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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就保險中介信息化監管規范征求意見
2021/1/25 18:11: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中介機構下發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明確保險中介信息系統應具備的功能條件及信息化建設方式,同時圈定監管現場檢近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中介機構下發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明確保險中介信息系統應具備的功能條件及信息化建設方式,同時圈定監管現場檢查工作的六大重點。
長期以來,保險行業信息化程度不高引發諸多亂象,涉及保險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等各個方面。在金融業信息化建設提速的大背景下,近年來,保險業持續提升信息化能力,已將信息化風險納入保險機構償二代監管評價體系。作為保險機構保單銷售的入口,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建設亟待提高。
《規定》明確了保險中介信息系統的準入門檻。包括:業務管理系統能夠記錄并管理業務情況,財務管理系統能夠記錄并管理各種賬目報表等。
《規定》要求,保險中介信息系統需實現業務、財務和人員系統間數據對接,各系統間數據需互相匹配、相互驗證;保險中介機構與合作保險公司間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
在監督管理環節,《規定》給監管現場檢查工作圈定了六大重點,包括:信息化建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生信息化突發事件;違反銀保監會信息化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對銀保監會信息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嚴重信息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違反合規性要求,惡意對信息系統或經營數據進行篡改、刪除或關閉,逃避監管部門檢查的;向監管部門報送材料存在誤報、漏報、錯報、遲報等行為,且整改不力等。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會同中國銀保信、部分銀保監局、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共同制定發布行業標準《保險中介監管數據標準》和《保險中介業務交互數據標準》,明確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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