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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年5月起實施
2021/3/29 13:09: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條例日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條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級巡視員尹林,省經信廳副廳長厲敏,省建設廳副廳長姚昭暉出席會議,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據介紹,《條例》明確生活垃圾管理實行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全程分類體系,推動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條例》的出臺實施將有力推動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邁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條例》就下列五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規定:
一是著力破解減量難題。實行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制度,制定綠色包裝地方標準;鼓勵生產者、銷售者回收利用產品和包裝物,要求電子商務、快遞和外賣行業經營者優先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引導理性消費,制止餐飲浪費;政府采購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二是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的原則,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集中分揀中心和交易市場建設;制定扶持政策推進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勵在住宅小區、商場、超市等場所設置便民回收點,采用多種方式回收再生資源。
三是落實分類投放責任。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是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要求住宅小區、農村、有關場所應按照規定分別設置相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制度。
四是規范收集運輸行為。《條例》進一步規范收集運輸行為,規定收集、運輸單位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密閉化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頻次、時間運輸,不得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等。
五是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條例》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差等差別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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