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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新規發布
2021/8/10 11:09: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部門規章,在化妝品生產許可、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了消費者健康權益,使化妝品行業更加規范化,高質量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場地、人員、制度方面的六個條件: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二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生產場地,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三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生產設施設備且布局合理,空氣凈化、水處理等設施設備符合規定要求;四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五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相適應,能對生產的化妝品進行檢驗的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六有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辦法》在繼承原有化妝品生產許可制度的基礎上,對《條例》確立的基本監管制度進行細化,使《條例》規定能夠具體執行。《辦法》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同時規定生產車間等場所不得貯存、生產對化妝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產品。
《辦法》還細化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出化妝品經營者應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直接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化妝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并保存相關憑證,以保證所售化妝品的質量安全。
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辦法》創新了化妝品注冊人和備案人產品留樣制度、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后啟動企業自查制度,明確對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的供應商、生產企業可以開展延伸檢查等,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此外,《辦法》還突出了對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的監管。如,對委托生產化妝品、網絡經營化妝品、美容美發機構使用化妝品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強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要求。同時,將兒童化妝品、眼部用化妝品作為重點產品,在生產條件方面做出特殊規定,并要求兒童化妝品應當在標簽上特殊標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