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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0年底前關閉礦井可辦過渡“許可證”
2009/11/22 22:56:4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山西2010年底前關閉礦井可辦過渡“許可證”當前,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已進入變更證照的關鍵時期。為加快證照變更進度,圓滿完成重組整合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變更工作,11月18日,省煤炭工業廳對重組整合煤礦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作出特別通知,明確兼并重組煤礦生產許可證的辦理事宜,此外指出,在2010年年底前關閉的過渡期生產的礦井可辦理過渡期煤礦生產許可證。
在省煤炭工業廳下發的《關于重組整合煤礦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于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作出明確界定:在煤炭資源整合中,重組整合因礦井名稱、礦區范圍發生變化的保留礦井、2010年年底整合關閉,確需維持過渡期生產的礦井。對于在重組整合前經我省批準的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升級改造等在建礦井,按照原規定程序經過投產驗收并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屬于重組整合方案批準的保留礦井,資料齊全后,按照新的礦井名稱給予頒發或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屬于被整合并列入2010年年底關閉名單、需維持過渡期生產的給予頒發或變更過渡期生產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對于需要重新進行生產能力核定的資源整合礦井,省煤炭工業廳通知指出,今年12月31日前完不成能力核定工作的,將按原證載能力先行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
此外,重組整合方案批準保留的在建礦井、經驗收合格并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按照新核準的礦井名稱給予頒發或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2010年6 月30日前需繼續進行生產能力核定的,在能力核定工作完成后,予以辦理證照變更手續。重組整合方案批準保留、無改造建設任務的生產礦井,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同原證件;重組整合方案批準保留需進行改造建設的生產礦井,按照省政府重組整合有關文件的要求,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因改造建設任務較大,到期需延長期限的,經申請批準后辦理延期手續;重組整合方案批準2010年年底關閉的過渡期生產礦井,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將不超過 2010年12月31日,到期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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