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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價目錄發布:兩類藥品和血液由政府定價
2015/10/23 8:32:3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與2001年公布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相比,修訂后的中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與2001年公布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相比,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到7種(類),包括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和重要專業服務。
在特殊藥品及血液定價項目中,包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和“公民臨床用血的血站供應價格”兩項。其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定價;公民臨床用血的血站供應價格由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定價。
而在《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中關于藥品的定價項目為“部分重要藥品”,其中由國家計委定價的項目“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國家統一收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紅具的出廠價格(口岸價格),其他藥品的零售價格”,定價范圍為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其它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
可以看出,藥品定價項目大大減少,僅保留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并新增了公民臨床用血的血站供應價格。
其余大部分藥品的零售價格已從今年6月起取消政府定價,由市場決定。
來源:醫藥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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