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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對違規加收電費案件實施經濟制裁3565萬元
2021/7/9 15:13:1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新網廣州7月9日電 (記者 許青青)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日公布了第二批涉疫價格違法典型案例(6宗)。其中,違規加收電費等違法案件3宗,借疫情之機哄抬物價等違法案件3宗。中新網廣州7月9日電 (記者 許青青)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日公布了第二批涉疫價格違法典型案例(6宗)。其中,違規加收電費等違法案件3宗,借疫情之機哄抬物價等違法案件3宗。
據介紹,為緩解疫情期間企業經營壓力,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國家、廣東省和廣州市先后多次出臺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電價優惠減免政策措施。為切實把政策紅利傳導給各終端用戶,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持續開展轉供電環節電價重點整治行動。
從2020年初至2021年6月30日,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違規加收電費等價格違法案件124宗,實施經濟制裁3565.72萬元,其中責令轉供電主體退回多收企業電費2061.7萬元,罰沒1503.99萬元。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轉供電單位廣州市東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暢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某某至上名店城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均因不執行政府定價,以高于電價目錄的標準(1.12元/度~1.65元/度)收取終端用戶電費,未按規定時點傳導電價優惠政策至終端用戶,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電費,并分別處2940346.98元、475461.67元、500000元罰款。
同時,結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加大對借疫情之機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疫情期間市場防疫物資、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穩定。從2020年初至2021年6月30日,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資價格違法案件296宗,罰沒209.8萬元。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蔣某某利用荔灣區茶滘街調整為封控管理區域,在經營場所內大幅度提高商品銷售價格,以8.5元/斤的價格銷售土豆(遠高于廣州市菜籃子平均零售價3.325元/斤),廣州市荔灣區某某生活超市利用荔灣區茶滘街調整為封控管理區域,在經營場所內大幅度提高商品銷售價格,以12元/斤的價格銷售本地菜心(遠高于廣州市菜籃子平均零售價4.655元/斤),上述當事人均構成哄抬價格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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