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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食用農產品限制過度包裝新國標發(fā)布
2023/10/9 17:10:23 來源:新華網(wǎng)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22日發(fā)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GB 43284-2023)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國標明確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品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22日發(fā)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GB 43284-2023)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國標明確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品、蛋共5類生鮮食用農產品是否過度包裝的技術指標和判定方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過度包裝指的是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shù)或包裝成本超過要求的包裝。新國標針對不同類別和不同銷售包裝重量的生鮮食用農產品設置了10%至25%包裝空隙率上限,蔬菜(含食用菌)、蛋不超過3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20%,對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櫻桃、楊梅、枇杷、畜禽肉、水產品、蛋,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15%。
鑒于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生鮮、易腐等特性和產業(yè)需求,銷售包裝在生鮮食用農產品商品供應鏈中還有保鮮、保活等功能,新國標特別注明“不包括物流防護包裝以及冷卻、氣體調節(jié)、防潮等保鮮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遞包裝為物流包裝,因此不算銷售包裝。
為避免對農業(yè)生產經(jīng)營活動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產生新的資源浪費,新國標設置了6個月的實施過渡期,并規(guī)定“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生鮮食用農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實施后,生產經(jīng)營主體應按照標準要求,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包裝進行合規(guī)性設計。(記者趙文君)
轉自: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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