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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公布《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全部內容
2014/8/7 15:05:4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發改委:公布《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全部內容
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今天公布《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全部內容,相關管理辦法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12月27日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5號)同時廢止。
此前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發布于2004年12月27日,十年后發改委再次調整監管法令,并要求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培育對煤炭供應保障具有支撐作用的經營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經營企業參與煤炭應急儲備工作。
最新《辦法》提出,有關行業協會引導煤炭經營主體加強自律,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針對目前的大氣污染問題,新《辦法》明確,禁止煤炭經營主體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等范圍內單位或個人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