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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管新規正式落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3/26 13:09: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規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為規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配套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產品當事人,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產品投資與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風險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辦法》對產品定位和形式、產品發行機制、產品運作等作出規定。
一是明確產品定位和形式。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產品形式包括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等。
二是明確產品發行機制。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進一步簡政放權,結合保險資管產品特點,推進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注冊發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登記發行,取消首單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核準要求。同時,對注冊機構和登記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是嚴格規范產品運作。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與《指導意見》保持一致。同時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應當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
其中,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權益類產品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類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
監管同時對保險資管產品的分級安排、負債比例上限、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限額管理和期限匹配要求作出規定。同一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凈資產的35%。
四是壓實產品發行人責任。強調保險資管機構投資管理能力要求,落實風險責任人機制,健全產品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產品業務納入內部稽核和資金運用內控審計。
五是強化產品服務機構職責。細化托管人、投資顧問等機構的資質和職責,同時對相關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加強問責和監管。
六是完善產品風險管理機制。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加強關聯交易管理。
七是落實穿透監管。保險資管機構應當有效識別保險資管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充分披露資金投向、投資范圍和交易結構等信息。此外,《辦法》在過渡期安排方面和《指導意見》保持一致。
財經網金融了解到,近年來,保險資管機構穩步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截至2019年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76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7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7萬億元。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公開市場品種,豐富了保險資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銀保監會指出,保險資管產品投資運作總體審慎穩健。產品期限較長、杠桿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層嵌套、資金池等問題。但是,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差異。《辦法》的制定,是落實《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在統一保險資管產品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彌補監管空白、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業務監管,促進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27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絕大多數意見已采納或擬在后續產品配套細則中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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