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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業工業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1/7/6 15:36:14 來源:中國環境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國農業逐漸由小規模、分散化、低效率的粗放式經營方式向大規模、集約化、高效率的現代化經營方式轉變。以農業生產機械化與科技化為主要特征的農業工業化,已成為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國農業逐漸由小規模、分散化、低效率的粗放式經營方式向大規模、集約化、高效率的現代化經營方式轉變。以農業生產機械化與科技化為主要特征的農業工業化,已成為促進我國農業發展和實現鄉村振興的必經之路。農業工業化歷程在助力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內源性和外源性的環境污染風險,但當前對農業工業化過程中的環境管理需求仍缺乏關注。
在農業工業化生產模式下,農業生產能力提升和技術發展均以資源的大量消耗和化肥、農藥等的大量施用為依托,由此引發了一系列農業污染和土地退化問題。
一是農業生態環境污染風險加劇。隨著工業生產元素的引入,小田塊通過農業生產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形式進行重新整合,大量工業化農資產品及機械設備被應用于農、林、牧、副、漁等行業的育種、播種、種植、養護、收割、產品加工等全過程,可能會造成對水體、大氣、土壤、生物圈等立體式、交叉式的污染。
二是生態安全風險形勢嚴峻。農業生態系統結構較為簡單,種養的作物、畜禽等動植物種類較少,營養結構較為單一,食物鏈短小而單純,系統內部動態平衡和穩定性差,極易受到外界的干擾和破壞。同時,農業生產區地理特征明顯,大部分農業生產區生態環境較為脆弱,農業工業化的高度集約化和規模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生態環境的進一步退化。
三是污染治理難度顯著增大。不同農業產區的生態環境本底和地形地貌、氣候環境、生物群落等均存在較大差異,導致農業生產方式、污染程度、污染治理方式方法等也存在較大差異。農業工業化污染所涉及的社會環境也更為復雜,農村社會治理結構較松散,配套的產權制度、產業組織制度并不完善,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在確定污染主體、要求損害賠償等環節存在困難。
鑒于農業工業化環境污染風險與特征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我國農業工業化污染治理過程仍面臨一定挑戰。在治理能力方面,農業工業化污染的治理主體是基層環保力量,農村環境治理處于薄弱環節,治理能力仍有待強化。在治理體系方面,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體系主要針對城市和工業源污染防治和治理,農業工業化污染治理缺乏有針對性的技術標準體系。在監管機制方面,當前環境監管體系主要是在應對工業化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過程中逐步建立的,監管農業污染時仍存在不適應性,且污染主體的復雜性也進一步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為加快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進程,推進我國農業工業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建立基層農業工業化環境治理機制。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保護專業化隊伍;建立農業工業化污染治理目標責任制,強化責任與落實,確保治理工作見效能、監督管理有實效。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和科技創新支撐,以高水平環境保護促進農業工業化經濟高質量發展。
其次,強化農業工業化環境影響評價及預警機制。強化農業工業化過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分類分區的農業工業化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標準。建立農業工業化過程環境風險和生態風險預警機制,強化農業工業化污染監控網絡頂層設計和安排,建立健全風險監控網絡,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制度,構建農業工業化環境風險評估體系。
第三,推動農業工業化污染防治市場化運行機制。將未來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溢價,前置轉化為農業工業化工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投入,降低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政府投資,提升農業工業化污染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造血功能。
第四,建立多部委、多部門協調創新監管機制。構建多部委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共同推進農業工業化污染治理。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建立相關部門農業工業化污染基礎信息和污染防控技術的共享機制,完善執法監督環節的協調機制,促進監管方式多元化和監管手段有效化,整合提升農業工業化污染治理和監管能力。
作者 ◆紀榮婷 張龍江 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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