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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工作的外鄉人 養老金真的會白繳嗎
2009/11/28 14:30:3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在異地工作的外鄉人 養老金真的會白繳嗎常年在外辛苦打工,易承芳從當年的青春歲月到如今的年近黃昏,頭發日漸花白,眼角皺紋日增,當她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都奉獻給廣州后,老有所養成為她最關心的話題。
明年2月,易承芳就到了55周歲的退休年齡。她心想,自己在廣州連續參加了養老保險10年,明年在廣州退休應該沒有問題,然而她最近多方打聽后卻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沉重的現實:她的養老金繳費年限未滿申領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因此自己根本無法在廣州退休。這一消息有如晴天霹靂,讓易承芳欲哭無淚……
改制漏洞導致老無所依
這則廣州日報最近報道的新聞,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易承芳的遭遇并非個案,也不是廣州的特例,而是國內許多地方的越來越多臨近退休的農民工在未來幾年內將可能共同面臨的一個關乎他們養老依靠的重大問題——如果我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但退休后卻拿不到養老金,那我的老年生活將何以為靠呢?
事實上,真正讓易承芳感到絕望的是,她不但無法在廣州養老,也無法再自己的家鄉衡陽養老。
易承芳想要為自己補繳最后5年的養老保險,已達到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但卻被告知無法繼續以個人身份參保,因為即將退休的她并不是廣東省戶籍人員。
易承芳退一步,想放棄領取養老金,而只是把自己繳納了10年的養老金悉數提取出來,卻被告知只能領回個人賬戶中的“小頭”(繳納基數的8%),單位繳的“大頭”(繳納基數的20%)必須留在廣州的養老保險基金中。
再退一步,易承芳想放棄在廣州養老的夢想,把養老關系轉移回到戶籍所在地衡陽,卻被衡陽社保部門告知,衡陽不認可她在廣州繳納的養老金,她如果想在衡陽領取養老金,就必須重新購買至少15年的養老保險,約需5萬元。這已遠遠超過易承芳目前在廣州養老保險賬戶中包括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養老金總額。
一邊是戶籍所在地不認可自己已經繳納10年的養老金,必須重新購買;一邊是工作所在地不能發放養老金,而只能退回個人賬戶的少數養老金。這等于宣判了易承芳在養老問題上的“死刑”:過去10年繳納的養老保險白繳了,自己退休后將沒有養老金!
社保部門無所作為
明眼人都看得出,易承芳等臨近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的遭遇并不合理。照常理說,我繳納的養老金應該都是我的,如果由于制度缺陷導致當地政府無法給我提供養老保險,那就應該全額退保。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當前出現大量人戶分離的情況,外出打工的農民工退休后把養老關系轉到家鄉也合情合理。
然而當記者撥打了12333勞動保障熱線詢問這一問題時,廣東省和廣州市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答復記者說:類似易承芳這樣的外來工,的確無法在廣州退休。但可以選擇退保,領回個人賬戶內繳納的資金和利息,或者看其戶口所在地的政策,選擇轉移保險關系,但轉移時也只能轉個人賬戶的資金,單位賬戶內的,由于是統籌賬戶不能轉。至于為什么不能退回單位繳納的養老金時,工作人員表示這主要是防止外來工集體退保。
在衡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養老保險處,記者得到的答復則是,能轉養老保險關系,但必須重新購買十五年的養老保險。他給記者算了筆賬,如果易承芳從來沒在衡陽參保過,這筆錢大概在4萬多元,而當地每月能領取到的退休金則在400多元。當記者表示這樣算下來,那轉移保險關系豈不是得不償失了嗎?工作人員卻反駁:“不劃算?你們早就應該想過了!”
社保中斷或成普遍現象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表示,目前大廣州范圍內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已經達到121萬人。其中,僅廣州市本級統籌的就有76萬人。在這過百萬參保的外來工中,有多少人在不久的將來也將面臨易承芳一樣的尷尬境遇呢?
由于沒有做過調研,申曙光無法給出答案。但他估計,隨著最早一批外來工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類似年齡夠了參保年限不夠無法退休的現象,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乃至成為普遍現象。看樣子,外來工的被迫退出,很可能成為廣州社保部門的一筆財富。
申曙光表示,易承芳在養老保險遭遇到的困局,無疑是不符合社會保障設立時候的目標和原理的。如果她本人愿意在年滿55歲后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廣州市為什么就不允許?因此他強烈呼吁,政府部門應盡早根據現實情況出臺補救措施,以彌補政策制定時的漏洞。因為這種情況并不是易承芳一個人的問題,今后會越來越多,如果不及早妥善處理,有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
眾所周知,我國的社保體系長期以來都由各地方政府自己說了算,跨地區的社保關系轉移從來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為了解我國當前農民工社保轉移的癥結到底在哪里,記者特地走訪了上海市徐匯區社會保障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長期從事社保工作的負責人接待了記者。
決策失誤卻讓民眾買單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確存在很多問題。農民工參保后卻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是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因為按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累計滿15年以上方可退休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全國各地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大都是在1998年開始,因此,有不少農民工在未滿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齡。
顯然,這種現象的出現,根本原因在于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推行時間相對較遲,也就是說,農民工到了退休年齡卻達不到參保年限,責任在于制度漏洞而非個人過錯。然而問題是,明明是政府自身在制定政策時的失誤,如今卻要農民工自己來承擔損失,這就非常不公平。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帶有公益和保障性質的保險,它存在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一個人最基本的人權——老有所依。不說退休后活得多瀟灑多滋潤,至少退休后被保險人基本的生活需要可以得到滿足。
既然當初政府部門并沒有拒絕那些大齡農民工參保,這些農民工實際上也長期連續繳納了保險費,就應該視作政府已經承擔起了將來為這些人的養老“托底”的責任。“現在他們達到退休年齡了,政府憑什么以未滿15年為由,拒絕給他們發放退休金呢?政府制定15年的繳費下限是為了保證收取足夠多的保險資金,防止有些人投機取巧。但這些高齡農民工又不是投機取巧不愿繳納滿15年,而是到了退休年限政府不讓他們繳納了。顯然責任不在農民工身上。”
但眼下廣州的制度卻只給這些人兩條路走,要不選擇退保,但只能領回個人賬戶中的款項,單位為他們繳的費用則要留給當地;要不將養老關系轉移回老家,但要重新購買15年的養老保險。無論哪種選擇,對農民工而言都是不公平。
各地政策不一引分歧
當記者問及上海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時,這位負責人表示上海的政策比廣州更加人性化。像易女士這樣的情況,如果出現在上海,則只需要再自己繳納5年的養老保險金就可以在上海領取退休金了。將來退休后所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其他人一樣,都是根據15年的繳費年限來計算。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說,如果你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還有公司愿意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金,那就算超過了退休年齡也依然可以繳納,直至繳滿15年。“上海的養老金很吃緊,所以這方面已經管得很松了,你愿意繳納,當然沒人會攔你,繳到62歲、63歲也沒問題。”
對于戶籍在上海,但繳納社保卻在外地的人來說,情況就要復雜一點。關鍵就在于各地養老金轉出政策不盡相同。這位負責人表示:“比如上海是單位繳納繳費基數的22%,個人繳納8%,而單位繳納的3%充入個人賬戶,所以個人賬戶實際擁有11%,但其他地方就不一定是這樣了。有的能轉11%,有的只能轉8%的個人賬戶資金。有的經濟落后地區則不愿意把已經收入囊中的養老金轉出去,因為和上海的養老金支付標準相比,當地標準低得多,所以當地政府會想盡辦法截留養老金或者盡量降低養老金轉出的比例。”
地方利益博弈是關鍵
眼下的養老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組成,單位占大頭,個人占小頭。各地的養老金轉出政策一般都是:小頭帶走,大頭留下。因此對一些經濟較發達、外來農民工參保人數較多的地區來說,如果農民工退保或者轉移關系,他們反而能夠獲得一筆意外之財——單位繳納的養老金大頭無條件地送給了當地社保基金。
中國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員唐鈞曾就此做過分析,2007年深圳市退保的有83萬人,即使按最低工資800元計算,企業每年為每個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個退保人員平均只繳納了一年保險,也意味著退保人員一年就把8億多元貢獻給了地方社保。這就導致越是外來人口多的發達地區,退保對地方愈加有利。
從某種角度說,這也是許多地方政府面對愈演愈烈的農民工退保現象卻熟視無睹的原因所在。
外來人員退保現象嚴重
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市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為2416萬人,只占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這說明大量的農民工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而且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選擇退保。
近來有媒體報道,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員前來退保,甚至出現退保人數比參保人數還多的現象。一份調研顯示,在農民工集中的廣東省,有的地區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深圳市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總數大概在50萬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數則高達12萬以上,深圳寶安區沙井社保站曾出現過一天有600多名農民工排隊退保的場面……造成這種局面的關鍵原因就是農民工異地轉移難、享受待遇難。如今又出現了農民工10年參保“繳了白繳”的情況,這將進一步打擊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試想一下:參保10年到頭來一無所獲,誰還會繼續參保呢?
特事特辦靈活處理
如何才能解決這一問題呢?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職工法律援助站律師孫瑞灼認為,對于這部分農民工,應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或者讓他們以當地戶籍人員的身份,以個人繳費方式補足所差的年限,讓他們在為之工作奮斗了數十年的地方退休,或者讓他們將養老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地,補足所差的年限,而不是重新購買一份新的養老保險。
從目前我國社保各自為政的實際情況看,后一種辦法牽涉到各地不同的規定,因此實施難度較大,前一種辦法,直接在某地方政府內進行操作,相對阻力較小。
2006年,廣東作出突破,明確本省戶籍人員可申請在戶籍地“延長繳費”,直至達到累計繳費年限為止。若在最后參保地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還可在最后參保地繼續繳費。然而廣東的改革只走了半步,對易女士這樣的非廣東戶籍人士,這樣的政策依然無法惠及到她。
全國統籌是出路
易女士所面臨的“跨省養老保險”問題,只有從國家層面進行統籌管理協調才能最終解決。
事實上,農民工養老金“繳了白繳”的現象只是目前社保體系弊端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推而廣之,要解決諸如海南省文昌市一位農民每月只能領到3元養老金這種“駭人聽聞”的問題,光地方政府發力改革是無法完全解決的。歸根到底只有盡快實現全國一盤棋,即社會保險的全國統籌規劃,才能真正從根本上杜絕這些讓人看了倍感心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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