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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化肥農藥應做到"五看 四不要"
2009/12/3 16:11:39 來源:中國產業(yè)發(fā)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購買化肥農藥應做到"五看 四不要"農資產品購買是農民最關心的事情之一。為了避免農村消費者因購買假貨而造成損失,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商局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購買化肥、農藥時不要輕信小廣告和送貨上門的農資商品,并做到“五看、四不要”。
“五看”就是,一看經營主體資格,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關的許可證;二看商品合格證、檢驗單,標簽或說明書上應當注明農藥、化肥名稱、生產廠家名稱、生產批號、登記證號、生產許可證號和批文號,并索要銷售憑證;三看標識,分清商品注冊商標、類別、性質和有效成分,了解含量、重量、性能、毒性、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前、有效期、用法和注意事項;四看包裝上表明的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農藥、化肥是有使用時限的農資商品,不要購買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失效日期”不明或者“臨近失效的農藥、化肥”,還須看清包裝的瓶子或袋子是否密封完好;五看對方是否出具農資商品監(jiān)管“一帳通”憑證等信用資料。“四不要”包括:不要貪圖便宜;不要看“大”不看“小”,有些產品為炫耀賣點,在包裝的顯著位置用大字標出“美國”等,用小字標“采用”“原料”等,使消費者誤認為是進口產品;不要被新名詞迷惑,部分商品在包裝上標以“生物”“活化”“綠色”等高科技名稱,實際上卻是一般商品;不要自認“倒霉”,發(fā)現誤買了假冒偽劣農資后,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協(xié)助各部門查處坑農、害農的違法經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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