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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能源或將實行“配額制”
2011/12/16 9:15: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我國新能源或將實行“配額制”在此基礎上,加上生物質能、太陽能熱利用以及核電等,2015年非化石能源開發總量將達到4.8億噸標準煤,相比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增加2.2億噸標煤。
2010年底,我國風電裝機并網運行容量僅3107萬千瓦;太陽能光伏利用不足100萬千瓦。可見,“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仍將快速增長。
不過,在經過一輪躍進式發展后,新能源發展基調將作出適當調整。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12月15日評價稱,風電等新能源發展太快,“有些心驚肉跳”。
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則表示,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
發展思路調整
按梁志鵬的說法,“十一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經歷規模化快速增長期,“十二五”期間,要在規模發展基礎上,在質量上實現飛躍,建立有競爭力的產業體系。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目標缺少實現機制,政出多門,發電成本高,市場容量小,產業發展資金不足和缺少技術規范和標準問題。并網和市場消納問題是制約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的瓶頸。”
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常務委員孫家康認為:“對于新能源發展更應該重視發電量規模,而非裝機容量。2010年風電發電總量比重僅為1.18%。風電、太陽能在井噴式發展之后,應該注重從量到質量和效益轉變。”
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討論專家稱,“十二五”期間,風電和太陽能發展思路出現調整。風電將采取“集中利用與分散式利用相結合、陸上和海上風電相結合”;太陽能則強調啟動國內需求,減少對外依賴。
除風能、太陽能外,生物質能將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又一個重點產業。
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秦世平告訴記者:“"十二五"規劃初定,生物質能發電規模為1300萬千瓦。綜合生物質發電、沼氣利用、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物質壓縮成型燃料,生物質能產業規模規劃5000萬千瓦,實現翻番。”
醞釀配額制度
“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體制和機制改革,應與國家能源結構調整、電網運行機制改革、電網調度方式改革、用電負荷管理等工作協調。”梁志鵬說,“如果不做機制改革,風能、太陽能并網則接近飽和,無法再發展。”
在制度創新上,CRESP課題組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和電網保障性收購制度”,以立法為基礎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用法律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在總電力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
梁志鵬透露,目前國家能源局正配合其他部門進行配額制研究,基本確定了實施框架。“可能在明年初實施。但配額制仍是行政考核手段。在技術上如何實現,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對于風電、太陽能行業而言,配額制將是極大的激勵。
有能源專家提醒,“一個好的市場配額制的關鍵是適度合理的配額義務、恰當的責任主體、靈活的市場機制和嚴格完善的監管體系。有些發電企業基于配額的考慮,低價競標風電項目,造成招標價格低于成本的不正�,F象。”
除配額制之外,國家能源局正在與內蒙古、甘肅、青海等風電資源大省重協商,探討建立可再生能源調度運行示范區,減少風電大規模外送。“但需要電價政策調整,用以保障電網和用戶利益。”梁志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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