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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側改革成最新焦點 6類機構或成售電主體
2014/12/24 10:12:5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此頁面是否是列表頁或首頁?未找到合適正文內容。新一輪電改預期刺激下,電力股表現優異,很多猜測應運而生,對售電側改革的關注是最新的焦點。
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在一份售電側如何改革的討論方案中,提出了6類未來可參與售電業務的主體。其中5類是競爭的售電主體,還有一類承擔售電兜底服務的機構。有關部門將加強對所有售電服務機構的監管。
未來的售電主體主要是6類,第一類是不承擔電力輸配任務的市縣級供電局,重組為獨立的售電公司,從發電企業直接購電,繳納輸電費用,自主向用戶售電。
第二類是五大發電集團網為主的發電企業,可能在企業內部組建售電部,直接與用戶談判,在大用戶直接交易的同時,從事售電或配電業務。
第三類是與電網相關的工程建設公司,與用戶貼近的節能服務公司均可有成為售電主體的機會。
第四是大型工業園區可以組建配售電主體,為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提供售電服務。
第五是有條件的社會資本組建售電企業,直接提供售電服務。
在上述5類之外,還有兜底售電服務的機構。主要由原來的供電公司轉型而來,承擔普遍服務責任,具有公共事業特性。
所有售電服務機構都要接受監管,監管將促進用戶提供用電效率,有利于節能減排。
上述人士稱,售電主體多元化的方案與電改方案不同。據了解情況顯示,電改方案在成型后并無變化,主要是“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加強監管。
售電側放開是方案的組成部分,但不涉及“調度獨立”和“輸配分開”。電改是能源改革較慢的領域,2002年電改啟動以來進展不順利,一直備受關注。
今年6月份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專門討論能源,提出要抓緊制定電力體制改革方案。11月份,發改委正式推出在深圳實行輸配電價試點改革,新一輪電改再次成為焦點。
年初,國家能源局工作會議上,就提出盡快出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隨后還在內蒙古、云南開展了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彼時也提出要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但因為電改涉及到多個部門,以往都是能源局和相關部門一起制定方案,再協調后報送國務院批準發布。發揮主導作用的是國家發改委,并不是能源局一家的事情。
大用戶直購電一直是售電側改革的早期模板,國務院歷次下放和取消審批權都涉及到電力領域。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審批在2013年就被取消,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受到節能減排等產業政策門檻的掣肘,以及涉及到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利益,效果并不算好。
上述人士分析說,按照總體改革思路,售電側走向市場化無疑,可行路徑是推進已有的大用戶直購電,并將交易轉移到相對獨立的交易平臺,多元售電主體還需要慢慢培養,不會一步到位拆分。
售電主體培育還對應于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售電的服務和商品屬性。普遍的觀點認為,售電側市場化是電改第一階段的重點任務,要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
售電側市場化改革,要推進大用戶直購電,放開大用戶購電選擇權,形成多個購電主體競爭格局。同時逐步培育售電主體,引入民營資本,組建電力交易所和售電公司,形成多元售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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