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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環保廳出臺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
2015/1/5 14:20:1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昨日,省環保廳發布《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明確將被實施“黑名單”管理的環境違法情形,以及進入“黑名單”后企業將付出的代價。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是指昨日,省環保廳發布《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明確將被實施“黑名單”管理的環境違法情形,以及進入“黑名單”后企業將付出的代價。
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是指對嚴重違反、多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采取特殊監管措施,公開違法查處信息,運用聯合懲戒手段,促使其糾正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者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就要當心被實施“黑名單”管理:一年內有兩次以上較重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拒不執行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被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篡改、偽造監控、監測數據的;拒絕、阻撓環境保護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因環境管理不到位、違法排污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其他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辦法》規定,一旦被納入“黑名單”,企事業單位將被環保部門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其相關環保行政許可將被暫停受理;其環境信用評價等級也將調整,環保部門將中止為其出具融資、評優、評先以及各種政策性獎勵、補助等環保認可證明。(記者侯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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