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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辦發“昵稱十條”:對頭像和簡介進行規范 3月起實施
2015/2/5 8:33:0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月4日消息,網信辦今天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該規定被稱為“昵稱十條”,要求網民在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明確提2月4日消息,網信辦今天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該規定被稱為“昵稱十條”,要求網民在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明確提出網上昵稱不準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九不準”。規定共十條,自3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加強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使用和管理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是指機構或個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中注冊或使用的賬號名稱。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全國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的注冊、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的注冊、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用戶服務協議,明示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在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互聯網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冊;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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