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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即將出臺
2015/3/3 8:32:4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互聯網藥品經營制度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熱點和爭議焦點。2013年7月,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公開表示“不贊成網上買藥”。但監管者的明確表態并沒有阻擋電商涌入互互聯網藥品經營制度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熱點和爭議焦點。2013年7月,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公開表示“不贊成網上買藥”。但監管者的明確表態并沒有阻擋電商涌入互聯網藥品產業的熱情。
2014年初,阿里巴巴斥資13億元入主醫藥電商中信21世紀,業內普遍認為此舉真實意圖是互聯網第三方藥品交易試點牌照和藥品電子監管碼數據。同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一方面在網售處方藥、第三方交易平臺等關鍵問題上有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對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門檻、禁止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目錄、各部門職責分工等實質性內容依然未有具體舉措。近期某電商深陷“假貨”風波,又為政策出臺增加了變數。過去人們對互聯網藥品經營的討論集中在產業層面,本文試圖從制度和政策視角進行分析。
國外經驗
互聯網藥品經營業態出現于上世紀末,各國政府對其態度不一。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完全禁止網上售藥;瑞典的互聯網藥品經營權由一家國營企業獨享;法國僅允許非處方藥通過網絡銷售;美國、英國、日本在嚴格監管的基礎上允許網上售藥,其中日本直到近年才允許網售處方藥;荷蘭則對此持完全放開態度。
據統計,歐美發達國家互聯網藥品交易額占藥品市場銷售終端總額的20%-30%,份額僅次于零售和連鎖藥店。
自互聯網藥品經營出現以來,其安全狀況呈現“倒U字型”曲線的趨勢。在市場興起初期,由于監管制度不規范和消費者自我防范意識不強,假劣藥品通過網絡銷售的情況日趨嚴重。市場規模擴大后,互聯網藥品安全狀況維持在一定水平。隨著市場秩序規范和消費者行為理性,情況趨于好轉。美國是在互聯網藥品交易額占整體份額10%時出現拐點,其他國家亦類似。該趨勢基本符合“藥品安全庫茲涅茨曲線”的階段性特征。
“各莊地道都有高招”,發達國家在互聯網藥品經營監管中形成了不同模式。
美國各州藥房理事會負責管理網上藥店、網上藥劑師準入和日常事務,全美藥房委員會負責認證優質網上藥店,上述機構均屬于社會組織。聯邦政府機構根據網上藥店業務的跨州特性,分別履行監管職能。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標簽并監測國外網上藥店,聯邦貿易委員會審查互聯網藥品廣告,禁毒署監管具有涉網因素的藥物濫用。消費者則擁有明確的市場主體地位,其可以通過集團訴訟等司法武器維護權益。
然而,美國的多元主義模式多倚重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政府之手”延伸得不夠長,很難在事前防范互聯網藥品安全風險,通常只能在事后被動介入調查、處罰和起訴,這對于防控系統性假劣藥品風險,打擊互聯網藥品犯罪行為是不利的。
英國互聯網藥品監管具有典型法團主義特征。該國最大的藥品行業團體皇家藥學會負責包括網上藥店在內的全國所有藥店注冊,并監管藥劑師服務。其通過制定一系列倫理準則、標準指南以及實行相關規劃來指導并規范網上藥店和藥劑師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行業自律。而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監管網上藥店經營行為,并對銷售假劣藥品的網站進行查處和打擊。
由于政府經常與行業團體互通信息,許多監管理念和措施來源于產業界并通過行業團體執行,政策針對性強,遭遇抵觸少。當然,也正是由于這種緊密的政社關系,容易產生監管部門對行業團體的過度依賴甚至是“管制俘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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