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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2015/5/8 8:33:2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國務院今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我國國務院今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國發〔2015〕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制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決。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基本原則。一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絡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臺,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降低準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改革。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
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游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
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
維護公平競爭。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絡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制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絡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采購的力度。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
三、促進就業創業
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
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
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絡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絡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網絡商戶,可在工商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絡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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