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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規范醫療廣告 表現形式設多項限制
2015/7/12 8:32:5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就《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明確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
意見稿明確,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淫穢、迷信、荒誕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等8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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