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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全文)
2016/2/18 8:59:5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納米科技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納米科技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各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以下簡稱國發64號文件)明確規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針對事關國計民生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重大國際科技合作,按照重點專項的方式組織實施,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重點專項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圍繞解決當前國家發展面臨的瓶頸和突出問題、以目標為導向的重大項目群。重點專項按程序報批后,交由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具體項目管理工作。
按照國發64號文件的要求,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的項目形成機制,面向2016年凝練形成了若干重點專項并研究編制了各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已經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特邀委員會(以下簡稱“特邀咨評委”)和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復同意。根據“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現將“納米科技”等9個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要求及評審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或課題)。申報項目應根據總體目標提出明確、可考核的約束性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一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任務(或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作為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之一。
2.項目的組織及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簽署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誠信承諾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薦單位參考往年推薦規模,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單位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預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會議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確定進入下一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意見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后,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從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正式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會議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專業機構將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建議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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