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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過度營銷吸粉 該整治了
2016/2/19 8:46:4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前幾天,備受關注的臺灣藝人周杰倫狀告微信公號“微秀生活”一案,歷經8個月有了結果。對于“微秀生活”發文稱周杰倫為“漢奸”“賣國賊”的行為,法院認為其經營主體構前幾天,備受關注的臺灣藝人周杰倫狀告微信公號“微秀生活”一案,歷經8個月有了結果。對于“微秀生活”發文稱周杰倫為“漢奸”“賣國賊”的行為,法院認為其經營主體構成侵權和誹謗,一審判賠8萬元。
此前,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將冒名“代言”的微信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訴至法院并索賠千萬;阿里巴巴訴“今晚報”等微信公號發不實消息索賠2000萬元……
去年,微信連續發布打擊侵權、低俗內容、欺詐行為的公告及懲處方案,總計超過10個;不久前,微信公號平臺發布公告,著力整治向用戶發送垃圾信息、過度營銷等行為。
微信特別是微信公號,在創造龐大線上商業流量價值的同時,也經歷著惡意侵權、過度營銷、誘導分享、低俗內容、故意欺詐等亂象叢生的陣痛。一些公號一味賺眼球、吸粉絲,不惜使出歪招、邪招。日前,本報記者對微信公號亂象進行了調查采訪。
原創“李逵”VS山寨“李鬼”
知產侵權高發地
1月發布的《2015年微信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顯示,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針對公號的投訴超2.2萬件,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超1.3萬件,占比達60%。微信公號已成當前知識產權侵權投訴高發區。
公號做大做強離不開優質的原創內容,但商業利益也驅動了復制粘貼的抄襲之風。在新媒體領域,比抄襲更甚的是惡意搶注原創。1月19日,“人民網健康”微信公號綜合錢江晚報和楚天都市報信息,原創發布了一篇《家中養的這些花花草草竟是“吸毒”小助手》。但到1月24日,人民日報微信公號轉載時,卻發現文章已被一不知名賬號標注了原創,若按原文轉載,顯示的是該不知名賬號的鏈接。編輯立即舉報此事,該不知名賬號很快被取消原創。
除了微信公號之間互相抄襲,跨平臺抄襲現象也很普遍。2014年末,知乎網隨機抽取了站內3000個獲得500點贊以上的回答做內容比對,發現99%的篇目曾被微信公號侵權使用。
面對侵權泛濫,維權現狀卻令人尷尬:成本高、舉證難、處理慢、懲罰輕,投訴維權性價比較低。“被抄襲了,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號較真,小號還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自媒體“野馬財經聯盟”發起人李曉曄說。
“抄襲”真的沒辦法?
事實上,《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微信公眾平臺關于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早就對微信公號侵權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去年,微信上線原創聲明功能,微信公眾平臺會對原創文章添加“原創”標識,當該文章在公眾平臺被其他用戶發布時,系統會自動為其注明出處,并同時發送站內信通知原創者,若原創者提出申訴,微信公眾平臺將核實并處理。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沈陽表示,微信的原創標識等原創保護機制是一次重要創新,但仍有提升空間。
“應加大落實網絡實名制,包括組織和個人,確保出問題后能夠追溯源頭。”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保護網絡知識產權,需要在全社會樹立尊重知識產權、重視權益保護的氛圍,需要微信、權利人和一般用戶三方一道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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