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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市場化遇波折:新能源或“被迫”補貼污染
2016/2/22 8:40: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要求華北、東北、西北地區挖掘電能消納潛力和電力系統輔助服務潛力,著力解決棄風、棄光2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要求華北、東北、西北地區挖掘電能消納潛力和電力系統輔助服務潛力,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通知的第一條,即指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直接交易并逐步擴大交易范圍和規模。
而就在月余前,五大新能源國企剛剛上書國家發改委請求政策支持。其理由是在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中,新能源因無法保障交易量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
此時國家能源局公布的一紙通知,其態度似乎也趨于明朗——讓新能源企業和火電企業共同競爭。
然而,在過去幾年“大干快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卻發現自己陷入了某種尷尬的境地。
“2015年可能是這幾年棄風率最嚴重的一年,我所在項目的棄風率超過40%。”華能新能源下屬的一個甘肅風電項目經理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為了享受沒有下調電價前的電價政策,去年風電企業都加大裝機規模。但發出來的電無法消納,企業投資利潤受損。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數據,去年“棄風棄光”形勢嚴峻,以甘肅省為例,棄光率31%、棄風率達39%。
當中國進入電力過剩時代,火電與新能源的競爭和矛盾更加激烈,他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市場在哪里?”而“棄風棄光”難題,更是一場交織著中央和地方,環保與市場,企業和企業間的多重利益博弈。
錯位的電量直接交易?
為解決新能源消納,不少地方政府試圖進行機制性的創新實現突破。
以把新能源作為升級轉型的支柱產業的甘肅省為例,該省創新手段包括了讓新能源企業參與直接交易以及發電權交易。
在2015年11月,甘肅出臺《2016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發電企業的參與主體包括了所有的火電企業和水電企業,也囊括了已并網發電的集中式光伏、風力發電企業。
然而在2015年,甘肅省僅是在小部分新能源項目中試行。
“直接交易說到底就是要讓新能源電價下調,但是新能源發電成本高啊!”前述華能風電項目經理告訴記者,一般來說,新能源發出來的電量應該有保障利用‘兜底’小時數,但甘肅的做法是要求企業先交易,再按剩余電量確定保證利用小時數。但甘肅電量供應寬松,企業不得不折價給大用戶供電。”
甘肅省2015年度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結果顯示,成交電價約為每千瓦時0.12元~0.316元不等,甘肅中電酒泉風力公司給甘肅文縣一家冶金企業的電價只有每千瓦時7分錢。
根據2014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甘肅風電的兩類資源區的標桿電價是每千瓦時0.52元和0.56元。這意味著,通過電力直接交易,新能源企業的電價被明顯壓縮。
而在發電權交易上,主要是新能源發電替代一些企業的自備電廠。去年9月,甘肅發改委組織了甘肅138家新能源企業與酒鋼集團自備電廠完成6.5億千瓦時的替換電量,85家企業置換了中國鋁業蘭州公司6.3億千瓦時電量。
據了解,一些企業為了拿到發電量,報出了比甘肅火電上網電價0.325元/千瓦時還高的價格。甘肅原本期望通過交易制度創新,實現新能源消納,但是這兩種方式都沒有得到新能源企業的認可。
這樣的問題不僅僅存在于甘肅省。2015年11月,云南省發布的《2015年11月和12月風電火電清潔能源置換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以國家批復火電企業平、枯季節上網電價為計費標準,風電企業將計費標準的60%支付給火電企業。
同樣在新疆,新疆電力調度控制中心發布《關于控制新能源場站出力的業務通知》稱,用電負荷已無法滿足新能源消納需求,新能源已無消納空間,要求省內部分新能源電站停止發電。而仍繼續發電的新能源電站,一方面具備了外送指標,還要參與自備電廠替代交易,上網的電要補貼給自備電廠0.2元~0.25元/千瓦時。
“從節能環保角度,國家政策是要求通過新能源發電代替火電,國家對新能源發電進行補貼,如今新能源又在補火電,方向完全走錯了!”一位國電新能源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的地方政策是,新能源發電沒有任何優勢,優先發電權仍在火電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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