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人駕駛入法前尚需過四關:或出現事故責任分配新體系
2016/3/17 8:46:3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兩位業界大佬的提案,讓科幻電影中時常出現的智能汽車,成為了2016年全國政協會議上的新亮點。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全國政協委員、百度公司董事長兼兩位業界大佬的提案,讓科幻電影中時常出現的智能汽車,成為了2016年全國政協會議上的新亮點。
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全國政協委員、百度公司董事長兼CEO李彥宏,兩人不約而同地在今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提案,要求加快“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只不過,來自汽車行業的李書福,與來自互聯網行業的李彥宏,在各自提案中所使用的措辭略有不同:李書福使用了“自動駕駛”的概念,而李彥宏則使用了“無人駕駛”一詞。
業界專家表示,不同的概念,反映了不同行業領域對未來汽車智能化的不同理解;而無論是哪種模式,在真正投入實際應用前,仍需邁過多道坎。
自動駕駛技術較為成熟
自動駕駛與無人駕駛,區別究竟在何處?
易觀智庫汽車行業研究中心研究總監錢文穎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從技術原理上看,二者都是利用高速移動通訊網絡、高清攝像頭、雷達探測、傳感器系統、高精度地圖等,以及大數據、云計算、機器學習、圖像/語音識別、語義解析等新興技術,來達到讓計算機作出判斷指令、實現車輛的操控。
“但自動駕駛和無人駕駛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即駕駛行為決策主體的不同。”錢文穎介紹,自動駕駛的最終決策主體還是人,而無人駕駛的最終目的,是讓計算機取代人來進行駕駛。
事實上,自動駕駛的部分功能,早已運用于實踐——從常見的定速巡航、到當前一些中高端汽車站中配備的主動適應巡航系統、自動剎車系統、車道保持輔助系統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自動駕駛的要求。
中國無人系統產業聯盟秘書長孫柏原指出,相比于自動駕駛,無人駕駛的智能化程度更高:自動駕駛目前還無法完全完成駕駛交通工具的全部程序,仍然需要人為干預一些駕駛過程;無人駕駛則可以在設置好目的地、路線、速度等一系列命令之后,完全依靠無人駕駛交通工具自身的傳感、接收、控制、導航、智能分析、信息傳動等功能去解決駕駛過程中的問題,行駛過程中完全可以不需要人為干預。
“李書福和李彥宏在提案中的不同表示,與二者的行業背景有著直接關系:目前來看,自動駕駛從技術上更加成熟、更容易實現商業化;而無人駕駛雖然技術難度更高,卻更加凸顯智能操作系統的重要性。”
對于這一點,李書福曾在2015年烏鎮舉行的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直言不諱:傳統車企和互聯網企業對智能汽車的定位有所不同,傳統車企更加傾向于以人工駕駛為主導、自動駕駛為輔助;而互聯網企業所推崇的無人駕駛,則更加傾向于以車輛本身為主導。
“由于依然存在人類的控制,自動駕駛的很多問題,更多是技術上的改進,是可以放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進行討論的。但更加先進、更加智能的無人駕駛,則會打開一個全新的領域。未來無人駕駛想要真正普及開來、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孫柏原表示。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