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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出臺樓市十條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2016/3/19 8:37:1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據蘇州廣電總臺3月18日消息,蘇州市政府今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主要包括增加市場供應、控制房價增長、加據蘇州廣電總臺3月18日消息,蘇州市政府今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主要包括增加市場供應、控制房價增長、加強市場監管三大部分共十條。
意見指出,強化土地供應和房地產市場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應,優化區域土地供應節奏,根據市場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土地供應計劃,保持房地產用地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在商品住宅供應偏緊、庫存較少的區域,增加土地供應量;在商品住宅庫存量較高區域,控制土地供應量。
【意見全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
一、加強土地供應管理
強化土地供應和房地產市場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應,優化區域土地供應節奏,根據市場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土地供應計劃,保持房地產用地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在商品住宅供應偏緊、庫存較少的區域,增加土地供應量;在商品住宅庫存量較高區域,控制土地供應量。同時,加強出讓后土地管理,建立跟蹤警示機制,對取得土地滿一年未開發的予以書面警示,滿兩年未開發的堅決依法收回,加快土地開發上市。目前,針對市區商品住宅去化期較短的情況,要適時調整供地計劃,加快土地供應,穩定市場預期。
二、完善商品房預售管理
加強商品住宅項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預售許可管理,市區(不含吳江區)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項目分期開發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盤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項目宜一次性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預售房源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市場銷售。
三、強化商品房價格管理
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監管,市區(不含吳江區)新批準商品住宅項目預售許可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并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全部進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商品房預售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將申報價格報送價格主管部門。在對外銷售時,同批次房源應當一次全部公示銷售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宜調高,6個月內調高幅度不宜超過6%,12個月內不宜超過12%,同一批次房屋間價格不得調劑使用。同一批次不同類型房屋價格可以區別定價。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成交均價的6%。
四、建立市場平準房源機制
市區(不含吳江區)應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銷房、安置房源,確定扎口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定價機制,將滿足征收安置需要后剩余房源,按照現房、期房銷售條件完善有關手續,根據市場情況,作為平抑市場房價房源分批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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