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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出版行業影響因素分析
2016/8/3 10:33:5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有利因素(1)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13 年11 月召開的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有1、有利因素
(1)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13 年11 月召開的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有聲讀物、電子書、手機報和網絡出版物等新興版發行業態”。《新聞出版產業“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指出“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發展以內容生產數字化、管理過程數字化、產品形態數字化、傳播渠道網絡化為主要特征,以網絡出版、手機出版為主要代表的數字出版等新興業態。數字出版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為數字出版行業及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手機閱讀發展迅速
手機閱讀是移動互聯網的典型應用之一,它受閱讀時間和地點的限制較小,且能夠為一些上網條件差的地區和人群提供便利。目前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均已推出手機閱讀業務,手機閱讀已成為發展最快的數字出版新業態,手機網民規模和人均手機閱讀時長均不斷增長。隨著人們碎片化時間的增多,人均手機閱讀花費也逐年增長。
(3)技術和業務模式逐漸成熟
目前我國已初步搭建起了互聯網傳播、無線通訊傳播、有線電視網傳播和衛星直接投送等四大數字出版內容傳送體系,為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技術基礎,也極大地增強了數字內容的傳播力度。同時,隨著更多的企業加入到數字出版產業中,手機閱讀、互聯網閱讀、數字圖書館等領域的業務模式逐漸清晰,形成了比較穩定的產業鏈,產業鏈中內容提供商、技術提供商和電信運營商等各個環節的收入分成模式也逐漸明晰。
2、不利因素
(1)數字出版的版權保護機制尚未真正確立
現階段,數字出版的版權保護機制(包括技術手段、授權模式和保護體系等)的建立尚不完善。版權授權不規范,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和出版社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現有法律有待進一步修改和補充。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讓數字出版侵權案件面臨取證難、認定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
(2)人才仍是制約新聞出版業實現發展轉型的關鍵因素
傳統出版單位信息技術方面的人才非常缺乏,特別是既懂出版又懂技術研發的人才。在新媒體出版及制作單位中,數字出版流程還不完善,缺乏適應數字出版要求的編輯人才。另外,目前高校開設數字出版相關專業的較少,師資力量不足,造成人才培養與數字出版展不同步。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對技術含量高的數字出版新業態無法把握,不利于數字出版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3)數字出版領域標準滯后
數字出版領域標準的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數字出版發展進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十一五”期間,雖然完成了新聞出版、信息化、出版物發行等標準體系表的制定工作,但距離建設層次清晰、分類科學、完整適用的標準體系還有一定的差距,基礎性標準和關鍵性標準缺位。目前,手機出版、互聯網出版等新型出版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處于起步階段,行業內標準格式不一,直接影響了數字出版行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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