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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成果逐項落地
2020/1/14 10:12: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不久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將一項項近年來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 作為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不久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將一項項近年來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
作為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家科技獎勵在廣大科技工作者心中具有極高的榮譽性和權威性,必須與時俱進,創新發展。2017年5月底,《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出臺,“提高質量、減少數量、優化結構、規范程序”成為改革的關鍵詞,兩年多來,重點任務落地生根,“深改”向縱深推進。
從推薦制到提名制學術性進一步增強
1978年3月,黨中央召開全國科學大會,會上對7657項科技成果舉行了隆重的頒獎活動,標志著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恢復。1999年,黨和國家對科技獎勵制度實行重大改革,頒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在內的國家科技獎項被逐步確立,在激勵科技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科技獎勵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與當前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科技獎的推薦主體是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和學術組織參與較少,行政色彩較濃,在實際工作中變成了個人申報制,容易引發“跑指標”等諸多問題,削弱了國家科技獎評獎的學術導向。這逐漸成為許多科技工作者共同呼吁解決的問題。
民有所呼,政有所應。2017年,《改革方案》明確,為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參照國際慣例,實行提名制,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均可提名,轉變過去主動自薦方式為被動他薦的背靠背方式,以引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注學術,遏制學術浮躁等不良風氣。
立行立改,2017年國家自然科學獎開始試行提名制,2018年開始,國家科學技術獎五大獎種全面放開專家學者提名,同時取消了單位提名的名額限制。全面實行提名制,使得國家科技獎勵提名數量大幅增加。國家科技獎勵辦數據顯示,僅2018年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數量增幅就達38.9%。2018年參與提名的專家學者367人,專家提名數占提名總數的8.7%。專家提名在三大獎通用項目中的比例,自然科學獎仍為最高,達到25.4%,技術發明獎10.1%,科技進步獎4.5%。專家學者和學術共同體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此外,為了進一步增強獎勵委員會的學術性,2018年換屆的第五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由過去20人增至25人,主要增加了專家委員人數,充分考慮了學科專業和所在單位類型覆蓋面,兩院院士比例均衡,年齡梯度老中青結合。
持續做“減法”為科研人員減負
國家自然科學獎提名書必備附件取消《知情同意證明》,改為知情同意記錄備查和完成人誠信承諾;取消填寫論文期刊影響因子、SCI他引次數,鼓勵發表在國內期刊的論文作為代表作……2019年年底,國家科技獎勵辦在國家科技獎勵提名準備工作上的一系列“減負”細則,令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生院副研究員柳本立等許多科研人員松了一口氣。
柳立本告訴記者,由于程序煩瑣,以往的科技獎勵申報起碼要提前幾個月甚至幾年就開始準備,不少科學家將大量時間和精力都花費在填表或評獎上,造成了科研時間的浪費,“如今的改革舉措減輕了我們的參評負擔,體現了對科研規律和科研人員的尊重”。
事實上,“提高質量,減少數量”一直是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為了杜絕搭車報獎、虛報材料等不良現象,進一步提高獎項“含金量”,2017年《改革方案》提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三大獎總數由400項縮減為不超過300項;同時,改變現行各獎種及各領域獎勵指標與受理數量按既定比例掛鉤的做法,根據我國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授獎數量,進一步優化獎勵結構。
為了進一步幫助科研人員找準定位,遏制浮夸和包裝拼湊等不良風氣,《改革方案》“對癥下藥”,規定提名一等獎的項目評審落選后不再降格評為二等獎;提名二等獎的項目,特別優秀的可以破格提升為一等獎。
“在這一改革政策影響下,提名特等獎和一等獎項目的數量大幅下降。”國家科技獎勵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以通用項目為例,2017年提名特等獎和一等獎項目437項,占提名總數的48.2%;2018年僅有70項,占5.3%,進一步保證了獎項評選質量。
收緊“緊箍咒”加大學術不端懲戒力度
深化改革中的科技獎勵在回歸學術性、榮譽性的同時,也對違規、違法行為收緊了“緊箍咒”。
2017年,《改革方案》提出,嚴懲學術不端,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為各獎勵活動主體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納入科研信用體系。此外,方案還進一步強化了國家科技獎勵的榮譽性,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以上改革舉措,在近年來的國家科技獎勵評選中被一一落實。自20世紀末就開始參加科技獎勵評審工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錢七虎表示,他每年參加科技獎勵相關工作的最大感受,就是年年都在“小步快跑”,千方百計把制度設計得更加完善,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公正、公開。評審當中,專家們不計較個人利益,學術評價常常非常尖銳,“有時候爭論得還很激烈,不講情面、針鋒相對,只講學風、作風。這些好的學風、作風一定要傳承下去,要堅守公平公正的道德底線”。
“《改革方案》出臺兩年多來,實行提名制、建立定標定額評審制度、調整獎勵對象等重點改革任務陸續落地實施,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的普遍認可。”國家科技獎勵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全面落實科技獎勵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制,探索科技獎勵工作后評估制度等,不斷促進科技獎勵制度的科學化和規范化。(記者 楊舒)
轉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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