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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不能自帶奶茶?
2021/3/29 19:16:14 來源:福州晚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原標題:看電影不能自帶奶茶? 沒有明確說明就屬“霸王條款”小李去看電影,帶了一杯奶茶,可進場時被告知不能自帶奶茶,奶茶需寄存在影院門口。小李表示買票時并沒有這一類的提示原標題:看電影不能自帶奶茶? 沒有明確說明就屬“霸王條款”
小李去看電影,帶了一杯奶茶,可進場時被告知不能自帶奶茶,奶茶需寄存在影院門口。小李表示買票時并沒有這一類的提示說明,但影院工作人員答復:“這是影院規定。”小李犯了難,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解析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馬夢婷律師:不合理,影院規定屬于“霸王條款”。對未提示的格式條款,當事人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民法典》規定,缺少有效提示或說明的格式條款,合同雙方對相應內容并未形成真實有效的合意。在此情況下形成的條款,如果不平等地排除、限制對方主要權利,免除、減輕提供者責任,就違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基本原則,因此對于被動接受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話說民法典
主辦:市委依法治市辦
市司法局 福州晚報
協辦: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福州)律師事務所
(記者葉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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