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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粹”白酒商標被北京高院二審駁回 “國”字商標難通過
2021/12/27 17:19:14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2月2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環球佳釀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佳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就“國粹”商標權無效宣告糾紛作出二審判決,駁回環球佳釀的上訴。這意味著12月2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環球佳釀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佳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就“國粹”商標權無效宣告糾紛作出二審判決,駁回環球佳釀的上訴。這意味著環球佳釀申請的“國粹”商標被判無效。
據了解,2020年8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以環球佳釀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規定情形為由,裁定環球佳釀的訴爭商標“國粹”無效。環球佳釀不服此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環球佳釀訴稱,“國粹”商標核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已在相關公眾中擁有較高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并受到同行及社會公告機構的良好評價。對“國粹”的使用屬于積極、正當的使用,并不會造成任何不良社會影響。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國粹”具有特定含義,不應作為商標被獨占。將“國粹”作為商標使用在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此外,將之使用在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清酒等商品上,易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環球佳釀的訴訟請求。
環球佳釀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環球佳釀的上訴理由并未獲得法院支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中文漢字“國粹”構成。“國粹”系中文固定詞匯,釋義為一個國家固有文化中的精華,通常是指國家傳統文化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獨特內涵而深受不同時代人們所歡迎、喜愛的文化遺產。將“國粹”使用在白酒等酒類商品上,易使公眾認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系白酒行業中的精華產品,或是白酒行業中最好的產品。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與使用對核定使用商品的質量特點具有欺騙性的宣傳意圖,易使消費者基于對“國粹”含義的理解而對商品質量產生誤認。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國粹酒曾被評為中華文化名酒。“國粹”牌白酒由瀘州產區兩大國字號品牌企業之一的瀘州國粹酒業生產和銷售。2017年,環球佳釀以280萬元的價格對國粹酒業完成了收購,收購后環球佳釀不僅持有國粹酒業70%的股份,還擁有國粹品牌100%所有權。
在白酒行業,對國字商標似乎“情有獨鐘”。曾引發國內整個白酒行業的關注“國酒”商標糾紛,在茅臺集團堅持17年的商標注冊申請之后,終于選擇放棄。
事實上,我國對于含有“中國”或“國”字頭的商標歷來就是從嚴審查,慎之又慎。
除了《商標法》,商標局還專門制定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其中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的審查標準做了嚴格規定。
《審理標準》規定:對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標準,將“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商標局在審查時將會嚴格審查。
自《標準》出臺后,白酒行業中以國酒自居的企業,在申請國字號商標方面難獲通過。
業內專家指出,由于“國”字頭商標的文字表述容易讓公眾產生誤解,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一般都難以注冊成功,因此,企業在規劃設計商標時,應盡量避免注冊“國”字頭商標,選擇更合適的標識進行注冊。(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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