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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四方黎森林:退運進境“零稅負”可能對公司的業績利好
2023/3/4 1:13:22 來源:和訊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黎森林表示,在實際操作中,發生滯銷或退貨的情況大概占到跨境電商交易的2-3成,在過去,發往海外倉的貨基本是拿不回來,新政策的出臺實際上方便了跨境賣家將滯銷的貨物退回來。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零稅負”。 遞四方高級副總裁黎森林認為,此次出臺的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充分考慮了跨境電商企業的訴求和利益,推動我國進出口稅收政策更加完善。
黎森林認為,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自1月30日正式發布,在此日期之后跨境出海的貨物部分在海上運輸途中,部分處于海外倉備貨的待出售狀態,因此目前還沒有對公司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該項政策出臺后,預計會有一部分滯銷、退貨重新回到企業手中,作為物流服務商可以幫助跨境客戶將貨物安排退回國內,為其提供退貨服務,可能對公司的業績利好。
黎森林表示,在實際操作中,發生滯銷或退貨的情況大概占到跨境電商交易的2-3成,在過去,發往海外倉的貨基本是拿不回來,新政策的出臺實際上方便了跨境賣家將滯銷的貨物退回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也應該看到,商品退運費用是筆不小的經營成本,除了運輸費用外,部分商品需要集單運輸,還可能產生額外的倉儲費用。賣家需要綜合考量客單價、貨量、稅率等多方面因素,當退運節省的稅費高于退運成本時,企業才有動力將商品退運進境。
黎森林介紹,海外退貨、滯銷商品再退回國內,賣家需要承擔出口和進口兩段運費,高毛利、知名品牌產品在國內或仍有市場;而對低毛利、白牌產品而言,即便退運免稅入境,成本仍然較高,且不一定有消費者買單。該政策理論上利好跨境賣家,但在實際商業操作中,對于高客單價、科技化、智能化的商品,因滯銷、拒收、退貨滯留在海外倉會涉及較高的倉儲和管理成本,商品退運需求日趨增長。
黎森林表示,海外退貨、滯銷商品再退回國內,賣家需要承擔出口和進口兩段運費(包括運輸費用外和集單運輸可能產生額外的倉儲費用)。從以往歷史數據來看,退回國內的商品以3C品類比較居多,占比預計在銷售額的1%以下。政策實施前,按一般貿易0110進口申報,申報資料及手續繁雜,進口時效慢;政策實施后,申請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退還出口關稅手續,資料簡潔,進口時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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