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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出環保監管新規
2021/3/30 13:09: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官網掛出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涉及禁燃區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官網掛出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涉及禁燃區管理、噪聲污染防治、機動車限行措施等多個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并通過分析公眾投訴反映的生態環境保護熱點問題,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等,將切實管用的多項規定納入立法中,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商業設施配套餐廳應設專用煙道
在生活領域,征求意見稿收錄了最受居民關注的露天燒烤、餐飲場所污染、噪聲擾民等問題。明確廣州禁止從事經營性露天燒烤、有油煙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禁止露天焚燒塑料垃圾、生物質等產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行為。
為解決餐飲場所污染,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設施或者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應當設立符合相關規范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既有商業設施通過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的,可以設置餐飲項目。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維護,保持正常使用,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大中型的餐飲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委托專業單位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做好臺賬記錄,臺賬記錄保存不少于一年。鼓勵居民家庭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針對噪聲擾民問題,新規規定,在本市建成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禁止鳴喇叭。船舶進入港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亂鳴聲號。建筑施工企業向周圍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等要求,對于特殊需要延長作業時間的工地,應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施工方應公開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在生產領域,為從源頭上減少群眾信訪投訴反映的揚塵、噪聲等“鄰避”(指居民因擔心建設項目對健康、環境質量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采取強烈和堅決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問題,征求意見稿第36條規定施工作業及新建住宅銷售時應公開相關信息。
具體來說,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向周圍居民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場所、施工內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取得夜間作業證明的,應當公示證明文件。對于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環境影響情況以及相關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予以載明。
對于業主或物業管理人,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二者開展租賃等活動的環境保護義務,規定:業主或者物業管理人不得將物業出租或者出借給單位和個人用于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和準入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地、設備及其他便利條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不得為其開具場地使用證明、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手續。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征求意見稿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投保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具體實施范圍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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