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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P核算,讓生態保護由“韁繩”變“引擎”
2021/3/31 11:44:14 來源:光明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作者:劉誠(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日前,深圳市發布了全國首個完整的GEP(即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核算制度作者:劉誠(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日前,深圳市發布了全國首個完整的GEP(即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核算制度體系。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重要成果,GEP核算制度體系彰顯了深圳特區敢闖敢試、敢為人先的特區精神,對全國各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具有較高的示范引領效應。
GEP,是指生態系統為人類福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的最終產品與服務價值的總和,通俗地說就是給綠水青山定價。從統計指標來看,GEP提升了生態系統的經濟價值,而且是一種增值。以往,人們對生態系統的價值衡量大都局限于生態本身,對其經濟價值的考量集中在提供生態產品(如林木)和文化旅游等較窄的方面。GEP核算制度體系作了較大改進,增列了“調節服務”這個經濟指標,包括調節氣候、涵養水源、凈化空氣、削減噪音等。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兩會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所強調,“生態本身就是價值。這里面不僅有林木本身的價值,還有綠肺效應,更能帶來旅游、林下經濟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實際上是增值的”。
GEP不是對GDP的否定,而是一種有效補充。大家熟知的GDP(國內生產總值)也是對經濟增值的統計,確切地說,是對人們生產經營活動中產品與服務增加值的統計。GEP與GDP的邏輯內涵是一致的,分別是對經濟活動和生態系統中的經濟增值部分進行核算,GEP填補了評估生態系統為人類福祉和經濟社會提供的總價值的空白。
GEP不僅是一套全新的生態和經濟社會統計體系,更是政府行為的“指揮棒”。近年來,我國大刀闊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污染治理、環保督察、試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宏觀上的頂層設計已經日趨完善。這些制度設計主要是給“唯GDP論”設置底線和紅線,套上“韁繩”,用一票否決和問責等非常規化手段約束地方政府為經濟發展而污染環境的沖動。
推進GEP核算有了量化指標,有利于生態文明理念在微觀層面、實踐層面落地執行和精細化考量,促進綠色發展政績考核的常規化。GEP將保護生態環境由“韁繩”變成“引擎”,各級政府將更加主動地去保護環境,提升和釋放生態環境的潛在經濟價值,積極助推“兩山”雙向轉化,早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促進新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全國各地GEP核算體系的出臺和落實很可能進入快車道。一方面,GEP核算的制度設計更加便利。深圳GEP較好地銜接了國際通行的環境經濟核算標準以及國家正在研制的GEP核算國家標準,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制度鏈條和運行方案,為其他地區提供了示范樣本和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各地可以以此為基礎并結合當地實際適度調整優化制度設計。另一方面,GEP的政策應用性大幅提高。深圳正加快GEP四進工作,即“進(環境)監測”“進(發展)規劃”“進(政績)考核”“進(重大項目)決策”,把GEP嵌入到多層次的政策體系之中。這也為其他地區如何落實GEP提供了思路,真正做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切切實實踐行新發展理念。
GEP為核算生態價值和落實新發展理念邁出了關鍵一步。面向未來,還需要妥善處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地區差異問題。生態環境好的地區更愿意去復制和落實深圳GEP的制度經驗,相反,那些亟須改善生態環境的地區卻可能缺乏積極性,如何處理這種逆向選擇問題?而且,一些生態環境較好地區為全國作出了生態價值的貢獻,一些流域或地區之間存在生態價值轉移或污染外溢等問題,如何進行協調和補償?
二是GEP和GDP的“雙軌制”問題。GEP是在充分借鑒GDP基礎上針對生態環境的經濟增加值制定的核算體系,所以二者相容性較強。但對于企業和政府而言,同時考量兩個統計體系需花費較多制度性成本。而且,二者在一些統計細節上如何兼容仍存在理論和現實困難,如調節服務如何定價、其具體指標分別對應于三次產業的哪些細分行業等。這都需要學者、實踐者和政策制定者通力合作,加強研究、細化規則、落實行動,不斷完善GEP核算體系,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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