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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綠色及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業務指引
2021/9/12 18:08: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7月13日,深交所修訂并發布《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7月13日,深交所修訂并發布《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將碳中和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納入現有公司債券創新品種,進一步明確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用途及申報材料等要求,健全完善固定收益產品規則體系。
《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旨在更好支持企業低碳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本次主要修訂以下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于綠色產業領域的業務發展,同時鼓勵發行人在募集說明書中設置與自身整體碳減排等環境效益目標達成情況掛鉤的條款;二是明確碳中和債券相關要求,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清潔能源類、清潔交通類、可持續建筑類、工業低碳改造類及其他具有碳減排效益等碳中和相關項目,債券全稱可使用“碳中和綠色公司債券”標識;三是新增藍色債券相關要求,針對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護和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相關項目的綠色債券,債券全稱可添加“(藍色債券)”標識。
為提升規則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推動形成市場化、可持續業務模式,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交所將原《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扶貧專項公司債券》修訂為《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一是明確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發行條件,要求注冊地在脫貧摘帽不滿五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或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收購或者償還項目貸款的發行人;二是明確募集資金使用比例要求,投向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的金額應不低于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的70%;三是細化支持鄉村振興領域范圍,包括支持發展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提升脫貧地區公共服務水平,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優化鄉村就業結構、健全鄉村產業體系、完善鄉村基礎設施等。(記者 張小潔)
轉自:經濟參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