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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沈陽:中介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 不得高于交易參考價
2021/12/13 18:08:5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9月26日,澎湃新聞從遼寧省沈陽市房產局了解到,9月22日,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房地產銷售宣傳的通知》。 《通知9月26日,澎湃新聞從遼寧省沈陽市房產局了解到,9月22日,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房地產銷售宣傳的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商品房營銷代理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簽約入讀、劃片入讀某特定中小學,不得使用引發購房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不得對規劃和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涉及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當明確注明“在規劃中”或者“在建設中”。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居間代理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參考價格掛牌二手房;不得組織出售方聯合抬高報價;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
網絡自媒體不得散布與國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針相違背的觀點;不得配合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炒作學區房等話題;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讀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故意制造噱頭或借助“熱點”事件煽動擾亂社會秩序。
沈陽房產管理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開展全市房地產銷售宣傳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銷售宣傳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住建部等八部門的要求,房屋買賣是近來各地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一個重要方面。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提出“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住房領域突出問題,持續開展整治,逐步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轉自: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