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藥說明書不清廠家賠萬元
2009/12/5 12:30:3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農藥說明書不清廠家賠萬元近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江蘇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周某總計18411.12元。
2007年7月1日,原告周某到射陽縣某農資經營部購買了被告江蘇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化公司”)生產的“殺稗豐”牌除草劑100袋等農藥。7月5日,原告將該除草劑用于其種植的65畝水稻噴施,施用幾天后發現水稻生長緩慢、萎縮,有農藥藥害的跡象,后經鑒定,結論為受害水稻與二氯喹啉酸對水稻造成的藥害癥狀基本相符,因此不能排除是“殺稗豐”引起的,預計水稻減產3-4成。經協商未果,原告訴訟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
據了解,被告農化公司生產的“殺稗豐”牌除草劑包裝袋上注明施藥方法為:每畝用本品30-40克(稗草葉齡大基數多時,適量增加用藥量),兌水噴霧,用藥前兩天,將田塊排水,保持濕潤,施藥后2-3天放水回田。法院審理后認為,鑒定結論證實原告種植的水稻生長緩慢與使用“殺稗豐”牌除草劑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而且造成了水稻減產3-4成。該除草劑的使用說明只說明了每畝用藥量為30-40克兌水噴霧,沒有說清楚兌水的數量,使原告在使用時難以掌握噴施的濃度,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農化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上一篇:購買化肥農藥應做到"五看 四不要
- 下一篇:外來毒草害蟲入侵 我國每年損失逾千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