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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力推“煤炭管理革命” 清理運銷環節障礙
2014/11/21 14:22:5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山西力推“煤炭管理革命” 清理運銷環節障礙在國家煤炭資源稅改革、清理各項稅費、煤炭企業脫困及煤焦反腐的背景下,山西啟動了煤炭運銷領域攻堅戰。山西省政府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對相關企業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票據,
全部撤銷省內煤炭、焦炭公路檢查站和稽查點;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內各類公路煤炭、焦炭檢查站和稽查點的相關設施。
11月18日,山西省長李小鵬主持召開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按程序報批后下發執行。預計此次改革可以為煤炭企業減負130多億元。
山西運銷環節改革力度之大超過從前,將有4.8萬人在此次改革中分流。“這是山西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由于改革涉及涉及面廣,山西省政府部門反復征求意見。”一位參與方案討論的人士說。
釜底抽薪之舉
今年以來,山西相繼出臺的“煤炭20條”、“煤炭新政17條”及停止征收相關規費等組合“救市”政策。取消煤炭運銷票據、撤銷煤焦檢查站被稱為是釜底抽薪之舉。
上述參與討論的官員認為,煤檢站“設桿收費”是計劃體制下的產物。山西煤炭管理體制中存在政企不分問題,煤運公司行使部分“公路站點”管理職能,對公路煤炭強制簽訂供銷合同;政府部門通過發放煤炭銷售票等方式對市場干預過多。再加上山西反腐形勢嚴峻,在多重壓力下山西政府痛下決心改革運銷體制。
今年9月,山西省省長李小鵬提出“推動煤炭管理革命”。將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項目審批和投資體制改革、煤炭銷售體制改革作為三個重中之重,將清費立稅作為突破口。在推進煤炭銷售體制改革中,著力解決政企不分、價格不順、交易成本高等問題,盡快形成信息化、標準化的現代交易方式。
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也多次提到,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反腐敗斗爭結合起來,推動煤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根除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的土壤和條件。
山西此次改革的另一個背景是,本地煤炭工業效益大幅下降。山西省國稅局、經信委數據顯示,2014年前三季度煤炭生產行業稅收減少106.3億元,同比下降25.6%;煤炭工業投資連續下降,前三季度同比下降4.1%。
山西境內煤炭上市企業前三季度利潤同比大幅下滑。其中,西山煤電利潤3.4億元,同比回落64.4%;陽泉煤業利潤4.2億元,同比回落44%;潞安環能利潤6.35億元,同比下降49.05%。
銷售票和煤檢站異化
山西煤炭銷售票始于2007年。當年8月,山西省政府出臺《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確定煤炭銷售票是煤炭生產、銷售、購買、加工、轉化、運輸、使用合法性的有效憑證。
煤炭銷售票的發放本意是為打擊私挖濫采,治理超能力生產,防止非法違法生產的煤炭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規范煤炭生產經營秩序。“但在實際的運行出現偽造、變造、倒賣票據現象,增加煤炭運輸成本,并存在尋租行為。”上述人士說。
與煤炭銷售票同時終結還有山西遍布各地的煤檢站和煤運公司的行政授權。山西省設立各類煤檢站點始于1983年,隸屬于山西省煤炭運銷公司(2013年改制為晉能集團),至今已有30余年。不完全統計,分布在山西的煤檢站有300多個。
煤檢站的主要職能是代收各種煤炭基金、費用,并查驗煤炭銷售票、完稅證明等各種票據。按照山西相關規定,煤炭經營企業在辦理公路運輸出省手續時,必須出具“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等已繳證明”。
在煤檢站建立之初,對山西省調控煤炭產能、防止私挖亂采、偷逃稅款等產生積極作用。但各類煤檢站點的設立也增加了煤炭運銷成本,并滋生了各種形式的腐敗行為。一些煤檢站通過倒賣票據、報號通關、吃拿卡要等形式,大肆收受“黑金”,成為煤炭公路運銷的“毒瘤”。
一位煤炭貿易商曾親歷煤檢站的權力和腐敗。“不給錢不放行。一輛運煤車在出省途中要經受來自多個部門的檢查繳費,各種罰款在1000元左右。”
山西本地煤炭企業人士介紹:“一噸煤炭要出省,光我們知道的各類規定票據就要申領近30種;再加上市、縣各類關卡名目繁多的費用,企業不堪重負。”
從行業影響看,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研究發展部經理劉志鵬認為,撤銷煤檢站可以降低汽運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對鐵運的依賴程度,同時在地理位置相近的鐵路集運站之間會形成一定的競爭關系(可通過汽運作為選擇集運站的手段和工具),汽運靈活的優勢可以使煤炭同內陸消費地連接更緊。除此之外,還應該對煤炭流通環節各項基金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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