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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車牌競價搖號25日起 探討廣深競價搖號細則異同
2015/1/23 8:33:33 來源:中國產(chǎn)業(yè)發(fā)展研究網(wǎng)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近日,深圳市交委發(fā)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guī)定》意見的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發(fā)放10萬個機動車號牌的發(fā)放標準和申請要求。根據(jù)通告,10萬個近日,深圳市交委發(fā)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guī)定》意見的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發(fā)放10萬個機動車號牌的發(fā)放標準和申請要求。
根據(jù)通告,10萬個號牌當中,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競買人申請競價的,應當按每個申請編碼5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
下面,我們來探討一下廣州車牌競價搖號規(guī)則與深圳有什么不同
增量指標額度對比:
廣州:12萬個指標按月平均分。
深圳:10萬個指標,只是按月分配,沒有提出平均分。
增量指標分配對比:
廣州:按照1:5:4的比例配置,節(jié)能車指標1.2萬個,搖號方式指標6萬個,競價方式指標4.8萬個。
深圳:按照2:4:4的比例分配,電動小汽車指標2萬個,搖號方式指標4萬個,競價方式指標4萬個。
個人換車申請更新指標程序對比
廣州:個人10年內可不限次數(shù)申領更新指標。已申請更新指標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標;10年期限內未申領更新指標的,可在10年后申領1次更新指標。個人名下有多臺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的,各臺車輛申領更新指標的期限和次數(shù)分別計算。
深圳: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沒有“10年”這一期限限制。只是提出:“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汽車的,只有一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更新車輛指標使用方式對比
廣州:對指標更新的車輛性質有要求,提出取得更新指標后,“更新前車輛排量不超過2.5升的,可以更新為排量不超過2.5升的中小客車;更新前車輛排量大于2.5升的,不得超過更新前車輛的排量。”
深圳:對指標更新后的車輛性質沒有要求,只是要求“應當用于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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