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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日深圳工作日早晚高峰限外 罰300元記三分
2015/2/2 8:32:5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經過1個月的政策緩沖期后,2月1日起,深圳將在原特區內限行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根據規定,限行時間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這也意味著,從下周一開始,早晚高經過1個月的政策緩沖期后,2月1日起,深圳將在原特區內限行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
根據規定,限行時間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這也意味著,從下周一開始,早晚高峰期間非深號牌汽車上路將面臨處罰。此外,記者昨天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未來不排斥限行范圍擴大至全市,時間段有可能覆蓋整個工作日。
車輛第三次違反限行將遭罰款
限行范圍未來或將擴大至全市
每月有一天不限行,但需申報
救助危難等違反限行,24小時內申報可免罰
外地常駐深機構等可申請臨時通行證
早晚高峰不限行罰300元記三分
據悉,根據去年12月31日發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須按規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的通告》規定,從2月1日起,深圳原特區內區域將對早晚高峰期間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實施限行。
“限行時段為工作日早高峰,即7:00-9:00,以及工作日晚高峰,即17:30-19:30期間。限行道路為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限行對象上,則是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大中型客車不受限制,貨車進入深圳市道路行駛的應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交警法制科科長李廣群介紹道。
李廣群表示,根據《通告》,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租賃小汽車外持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粵港、粵澳兩地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以及進出深圳各口岸的車輛將不受限行影響。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限行的時間為工作日早晚高峰,這也意味著,在非工作日時間,或工作日早晚高峰之外的時間,原特區內將不對外地車輛限行。
在如何執法上,李廣群表示,深圳交警將采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項規定,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一次記3分。
“除適時組織開展設點現場查處、專項行動等開展現場執法外,將主要通過車牌識別系統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抓拍執法。”李廣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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