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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3月20日起嬰兒奶粉等納入海南離島免稅政策
2015/2/19 8:32:2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嬰兒配方奶粉及輔食(嬰兒配方奶粉應符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152號令〕的要求)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8號
為適應商品貿易經營業態的快速發展變化,進一步發揮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的效應,支持海南加快國際旅游島建設,財政部經商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報國務院批準,決定調整完善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現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增加免稅品種類,將零售包裝的嬰兒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氣凈化器、家用醫療器械等17種消費品納入離島免稅商品范圍(詳見附件1)。
(二)放寬香水、化妝品、手表、服裝服飾、小皮件等10種熱銷商品的單次購物數量限制(詳見附件2)。
二、除以上調整外,離島免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關于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73號)和《財政部關于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的有關規定。同時,離島免稅商品須符合檢驗檢疫、中文標簽、產品認證、衛生許可、質量安全等相關規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新增加的離島免稅商品清單
序號
品類
商品范圍
每人每次限購件數
1
嬰兒配方奶粉及輔食(嬰兒配方奶粉應符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152號令〕的要求)
零售包裝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及輔食
限購4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5千克
2
咖啡
咖啡豆、濃縮咖啡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3千克
3
參制品(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西洋參膠囊(沖劑)、紅參膠囊(沖劑)、高麗參膠囊(沖劑)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3千克
4
谷物食品
谷物片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6千克
5
保健食品(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魚油、維生素、鈣片、膠原蛋白
限購8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3千克
6
蜂王漿制劑(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蜂王漿制劑
限購8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1千克
7
橄欖油
橄欖油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5千克
8
尿不濕
尿不濕
8件
9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4件
10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4件
11
家用空氣凈化器
空氣凈化器及配件
2臺,配件6件
12
家用小五金
鎖具、水龍頭、淋浴裝置
8件
13
鐘
掛鐘、座鐘、鬧鐘等
4件
14
轉換插頭
轉換插頭
4件
15
表帶、表鏈
表帶、表鏈
4件
16
眼鏡片、眼鏡框
眼鏡片、眼鏡框
4件
17
一、二類家用醫療器械(已取得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
血糖計、血糖試紙、電子血壓計、紅外線人體測溫儀
4件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商品,但套裝商品按包裝內所含商品的實際件數計算。上述商品中,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瀕危動物的制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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