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試點合作型保障房 家庭和政府合作的房子行得通嗎?
2015/3/23 11:27:3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排隊6年購買經適房的北京市民劉宇,最近正在和一個新名詞打交道——“合作型保障房”。這個詞來自《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和政府合作,排隊6年購買經適房的北京市民劉宇,最近正在和一個新名詞打交道——“合作型保障房”。
這個詞來自《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和政府合作,由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退出時,由政府回購的住房。
今年2月6日,劉宇所在的石景山區政府網站上掛出了一處合作型保障房的意向摸底的通知。該合作型保障房是位于石景山區西部的南宮小區。該小區面向石景山區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備案資格,且尚未配售的輪候家庭,預測家庭出資為5000元/平方米左右。作為經適房備案家庭,劉宇一家在前不久剛剛填完意愿單。
目前,北京有四個項目正作為合作型保障房的試點,分別位于豐臺區高立莊、通州土橋、石景山區南宮和五里坨。豐臺區的高立莊合作型保障房是最早開始意向摸底的項目,測算的家庭出資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
讓居民掏錢和政府一起建房子的計劃,究竟能不能行得通?這種保障房的吸引力究竟有多大?
房產證是購買者最大擔心
在填完意向單之后,3月5日,劉宇迫不及待地來到在建的南宮小區做了一番實地調研。
石景山南宮合作型保障房項目南宮小區位于隆恩寺路西側,由北京金石融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建設,可提供房源898套。
該項目周圍坐落著西山峻景、興泰嘉園等社區,這里與地鐵蘋果園站相距約8公里,對于附近的交通路況,劉宇還比較滿意。
“我們買房很實際,就看性價比,位置、價格、質量和產權都是最關心的。”劉宇計算了一番,如果合作型保障房的使用年限按70年來算,30萬元的價格折算到每個月上,僅為300多元,確實稱得上物超所值。
價格雖然夠吸引人,但到樣板樓里勘察一番后,劉宇對兩居室的格局不那么滿意,他覺得兩居室的格局還沒有一居室的格局實用。
因為第一次聽到“合作型保障房”這個概念,劉宇也是花了一些時間去研究相關的政策,他表示,現在《草案修改稿》里提出的合作型保障房這個概念,只是做了一些基本規定,有些細節問題還沒有明確。
按照《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城鎮家庭,其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過福利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自住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請合作型保障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單人家庭申請合作型保障房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者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而家庭承擔的屋建設費用,包括房屋建設安裝費、配套建設費、代建費等,具體金額由區、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保障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回購。回購價格根據保障家庭原支付金額,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等等。
劉宇首先擔心的就是到底能不能拿到房產證,如果按照不能轉讓、出租的規定,購房者應該無法拿到房產證,那如果沒有房產證,會有什么證件來替代?在目前的《草案修改稿》中沒有明確。
和劉宇一樣,在一個保障房論壇里,也有人覺得《草案修改稿》中應該對產權的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而另一方面,購房者所承擔的價格費用,其測算的依據是什么,也應該有具體詳細的說明。
中倫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張學兵說,他最大的擔心也是產權問題,“老百姓購買后得到什么樣的證書呢?叫房產證還是房屋使用權證,因為按現有的規定還找不到法律依據。”他表示,如果房子沒有房產證,恐怕大多數人會降低購買興趣。
除了房產證問題,劉宇同樣關注的是房子究竟能住多久。
“正常講,保障房申請是有門檻的,對于合作型保障房來說,以后是不是還會對家庭收入進行復查?我擔心隨著收入的提高,以后家庭的收入不符合保障房的要求了,到時候還能不能繼續住了?”劉宇發現,這些問題,《草案修改稿》和登記通知上面都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不僅如此,合作型保障房的申請還受到區域限制。
劉宇告訴記者,此次石景山政府還公示了一處在通州的經適房項目,但和西邊的石景山相距甚遠,對于他們一家來說,只能放棄。而劉宇原本想申請豐臺高立莊的合作型保障房項目,但限于豐臺區居民才能登記,他只能選擇石景山區的項目。
讓劉宇糾結的是,目前自己在購買商品房上資金還不夠充裕,經適房現在的房源越來越少,地點又不好,作為經適房備案家庭,自己就像被卡在中間,不知如何是好。“如果這次不抓住合作型保障房,下一次有房源也不知何時了。”
雖然渴望擁有一套住房,但劉宇也承認,購買合作型保障房就像是把自己的命運放在別人的手里,自己說了不算。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