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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修改第333節規定 無人機審批速度將加快
2015/4/10 8:32: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到3月底,已有69份豁免權申請獲聯邦航空局(FAA)批準,771份申請尚待批準,該局將采取行動簡化相關法案第333節規定的低風險商用無人機運營的審批流程。除允到3月底,已有69份豁免權申請獲聯邦航空局(FAA)批準,771份申請尚待批準,該局將采取行動簡化相關法案第333節規定的低風險商用無人機運營的審批流程。
除允許豁免權持有者可在美國禁飛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200英尺以下低空飛行外,聯邦航空局還放寬對無人機系統(unmanned-aircraft-system,簡稱“UAS”)運營商的要求,簡化了申請(類似于之前授予的豁免權)審批程序。
根據第333節規定,聯邦航空局不再要求操控小型無人機的人必須具備健康許可證或私人飛行員駕駛執照,且現在可接受休閑或運動飛行員執照。
這使得第333節的規定與聯邦航空局上個月公示的小型無人機規定草案更為接近。
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聯盟(Small UAV Coalition)對聯邦航空局做出的改變表示歡迎,并稱“在聯邦航空局頒布小型無人機系統最終規定前(預計2016年或2017年),第333節中規定的流程將是小型無人機獲得法律許可投入市場的唯一途徑。”
這家行業組織表示,“聯邦航空局采納了本聯盟長期以來建議的‘我也一樣’的改革措施,也就是說,它將簡化在各重要方面均與之前授予的豁免權相似的申請的審批程序。”
到3月末之前共有69份豁免權申請獲得通過。在這些申請中,有17份與支持公共事業、檢查供電線路和發電設施的小型無人機系統運營有關,有16份是用于影視行業的航拍。
6份涉及油氣行業,主要用于煙火探測。另外14份豁免權申請是農業用無人機系統運營,而另外7份是用于航空測繪。
其它批準的用途包括鐵路、橋梁及屋頂檢查,建筑與采礦以及不動產市場的房屋拍攝。
豁免權涉及大約40家不同生產商生產的小型無人機的運營,這也表明這個行業正實現爆炸式的增長。這個領域的龍頭企業是中國的大疆創新(DJI)。在已獲批準的包括小型多旋翼直升機在內的運營項目中有20多個來自大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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