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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新規解讀:租房一年可提取兩次
2015/4/30 8:33:1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4月28日,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根據今年新出臺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關于放寬成都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成都將進一步提高住房4月28日,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根據今年新出臺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關于放寬成都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成都將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受益面,讓更多的職工能夠使用住房公積金。
依據新規,成都住房公積金的租房提取、購房提取、離職提取、困難職工提取等多項提取政策將于5月4日起作出調整。華西都市報記者梳理發現,此次至少涉及七大調整,無論租房還是購房,提取的手續不僅簡化而且放低門檻,還將新開設“離職提取”業務。調整
1、租房:一年可提取兩次
5月4日,租房提取公積金將有系列變化。
首先,租房提取條件進一步放寬,辦理手續更簡化。政策調整后,職工只需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請提取公積金。與此同時,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可申請辦理兩次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公積金對無房職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據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政策調整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還需要本人及配偶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一年之內只能申請提取一次。調整
2、額度:公租房無最高限額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額將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積等因素確定后向社會公布,目前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以實際已支付租金為準,不受最高限額限制。
職工個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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