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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治療性生物制品不能作為疫苗來使用
2015/5/6 8:32:3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通知要求,要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供應、驗收、在庫檢查、儲運溫度等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通知提出,預防接種宣傳應以預防控制疾病為目的,宣傳內容應通知要求,要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供應、驗收、在庫檢查、儲運溫度等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通知提出,預防接種宣傳應以預防控制疾病為目的,宣傳內容應當客觀、科學,具有針對性,不得涉及具體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不得夸大宣傳、類比或者詆毀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許宣傳非疫苗類的產品。要進一步規范預防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行為,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不得誘導以第二類疫苗代替第一類疫苗,嚴禁將治療性生物制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介使用。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用于治療上呼吸道細菌感染的進口藥品蘭菌凈進入了多地疾控部門的“二類疫苗”采購目錄,在基層被濫用成疫苗推廣。對此。國家衛計委疾病預防與控制局局長于競進明確表示,不能將治療性生物制品作為疫苗來使用,國家疾控中心將蘭菌凈列入信息接種系統只是用來收集信息,并不能因此認為蘭菌凈就可以作為疫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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