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車三大經營模式分析
2015/5/31 8:32:5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北京模式”產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模式,即承包經營模式。出租車公司從政府部門獲得出租車的經營權,司機則出資購車,承擔運營費用,按月給公司上繳管理費。經歷過前期的粗
“北京模式”
產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模式,即承包經營模式。出租車公司從政府部門獲得出租車的經營權,司機則出資購車,承擔運營費用,按月給公司上繳管理費。
經歷過前期的粗放式開放市場后,從1996年開始,北京市對出租車實行總量控制,糾正出租車公司向司機“變相賣車”的問題,要求公司回購所有由司機出資購買的車輛,使車輛產權從司機手中轉移到公司手中,司機采用承包經營模式運營。這種承包經營模式延續至今。
北京市目前共有出租車6.7萬輛,其中,個人擁有經營權的車輛為1000多輛,而除了1人為買斷經營外,其余均為承包經營。目前我國85%以上城市出租車業的經營模式,都與北京模式基本相同,肇慶也是如此。此經營模式的主要弱點是:由于中間存在“公司”這一管理層,增加了經營成本,這一成本實際上要由出租車司機來承擔。
“溫州模式”
產權和經營權統一并由個體經營的模式,即個體經營模式。其具體做法是:個體經營者在擁有車輛產權的基礎上,直接從政府獲得經營權,自主經營。
1998年,溫州市政府公開拍賣了300個新增出租車經營權指標,首次將出租車的經營權、產權和營運權統一了起來;1999年底,對已在營運但尚未取得經營權指標的出租車,政府以每個指標3萬元的價格,將其出售給車主個人。截至2000年,溫州市通過拍賣和買斷兩種方式,使該市的出租車行業實現了比較徹底的個體化經營。
此經營模式的主要弱點是:由于實行的是個體經營,管理部門直接面對的是眾多經營個體,管理難以到位。另外,由于出租客運的高風險性,一旦出現經營者難以承擔的事故,其擔負的成本將轉移到社會,最終由政府承擔。
“上海模式”
產權和經營權統一并由公司規模經營,即公車公營模式。此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公司從政府獲得經營權,并由公司直接出資購買車輛,招聘司機,公司和司機的關系是一種純粹的雇傭關系。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是底薪加營收提成。
目前上海的大眾、強生都是這一經營模式,而且這種模式正被無錫、蘇州等地仿效。這一模式的最大好處是公司的責、權、利統一,容易形成規模效益和品牌效益。但此經營模式的實現首先必須有資金雄厚的大型財團加入市場,其次要有良好的經濟成本回收環境。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