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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開發商可申改住房套型結構和土地用途
2015/6/16 8:33:2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和省住建廳轉發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下發的《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摸清商品房庫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和省住建廳轉發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下發的《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摸清商品房庫存,進行分類調控。去化期限超24個月的,要明顯減少供應商品住房用地,允許開發商進行項目住房套型結構調整或房地產項目轉型。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要合理確定房地產市場供應規模,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摸清本轄區商品房庫存情況,按照“顯著增加”、“增加”、“持平”、“適當減少”、“減少直至暫停”五個分類調控供地計劃。
適當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和總量,要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原則上,按本市、縣近三年商品住房月平均銷售量計算,截止2015年6月底,商品住房現實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市、縣,應明顯減少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數量;商品住房現實庫存去化期限超過36個月的市、縣,應明顯減少直至暫停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商業辦公用房庫存供過于求的市、縣,要調整供地結構、優化布局,直至暫停供應商業辦公用房用地。
《通知》同時明確,福建省各市、縣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允許房地產企業適應市場變化,按以下不同情況,作出住房套型結構調整或房地產項目轉型。
對于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及項目中單棟樓房,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以適應市場需求。
對于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整體或部分房地產項目,所在市、縣現實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情況下,允許房地產企業進行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型;房地產企業可以申請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變更,用于其他產業項目或用于符合市場需求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重新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規劃、用地手續,重新確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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