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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藥品加成政策 藥品實際費用要降低15%左右
2015/6/24 8:33:0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6月19日獲悉,山西省物價局、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關于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中藥飲片除外),6月19日獲悉,山西省物價局、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關于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中藥飲片除外),縣級公立醫院一律按進價銷售藥品,藥品實際費用要降低15%左右。
《意見》明確了全面取消縣級公立醫院藥品加成,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疏導醫療服務價格矛盾,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促進分級診療,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逐步形成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和科學的補償機制的指導思想。
明確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權限。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期間,縣級政府負責基礎性測算、出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各市政府牽頭所轄縣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部署全市縣級公立醫院進行價格調整測算工作,審核平衡縣級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后,報省級價格、衛生計生、財政、人社部門備案后執行。
合理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提高診查費、治療費、護理費、手術費、床位費五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診查費、治療費、護理費、手術費上調不超過13%,床位費上調不超過36%;醫用設備檢查、檢驗價格降低不低于10%。各縣應根據本地醫療衛生發展的實際情況,在省規定的調價類別內可自行選取調價的項目。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要處理好兩種關系,即普遍調整與重點調整的關系,既要在確定的補償總量內按照項目類別分塊確定價格調整補償額度進行普遍性調整,避免因部分項目調價幅度過大而加劇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系不合理,又要根據醫院補償不平衡問題、個別項目價格明顯不合理問題、部分特殊群體患者的負擔問題,以及技術難易程度、風險程度的不同,對部分項目進行重點調整;合理補償加成和建立激勵機制的關系,既要考慮單個醫院的補償加成情況,盡可能兼顧各醫院的合理補償,又要從區域內總量補償的角度,測算出合理的、均衡的標準,通過價格調整方案形成良性的激勵機制,要讓藥占比低、控費工作做得好、日常管理水平高的醫院多得實惠,同時激勵并促進其他醫院進一步加強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浮動機制。第一批、第二批試點縣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藥品加成達到40%的,醫療服務價格原則上不再做調整;不足40%的,且藥占比、檢驗占醫療服務收入的比例和衛生材料占醫療服務收入的比例與2011年或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前一年的同期相比呈下降趨勢,可做個別調整。在省規定調價幅度基礎上,原則上上下浮動兩個百分點,具體浮動幅度各市根據具體情況協調平衡。第三批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縣,首先要按省規定的調價幅度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不足40%的,原則上可上下浮動兩個百分點。上下浮動幅度由各市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平衡掌握。
醫藥價格改革方案經市政府審定后,市醫改辦要將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標準通知市人社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和新農合支付政策改革要與醫藥價格改革同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部分,要及時納入醫保、新農合支付范圍,做好醫保基金支付系統和價格調整的對接工作,確保改革后不增加患者負擔。
凡納入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的衛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費。對可向患者收費的醫用材料,要嚴格按照醫用材料加價率和加價額雙限控制的管理規定執行。縣級公立醫院要通過公開招標采購,降低醫用耗材價格。各市、縣力爭在2015年底完成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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