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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中心:租單位房沒簽合同 每月可提取470.5元
2015/7/31 8:33:2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今年上半年,廣州市人大代表孫曉琴等提出了《關于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更大程度惠及民生的建議》,本月初,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操作細則。昨日,廣今年上半年,廣州市人大代表孫曉琴等提出了《關于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更大程度惠及民生的建議》,本月初,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操作細則。昨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職工租賃單位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正式發出通知宣布:“職工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與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租賃所在單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單位直接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除,且與單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以職工實際支付的月租金為標準申請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額度470.5元,同時不得超過職工月繳存額。而首次以此條件申請提取的職工,最多只能申請半年的提取額度,以后每半年可申請一次,兩次申請最長間隔不能超過一年。
不過,“職工租賃單位住房自住,與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并開具租房發票(或收據)的”,則可以繼續按現行租房提取規定由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申請。
職工應在與單位勞動關系存續并租賃單位住房居住期間內提出申請提取公積金,逾期視為放棄。符合申請條件的,每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由單位經辦人集體辦理提取申請。
公積金中心透露,這次確定的最高提取額度測算依據是根據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廣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通報》得出2014年廣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為20.7元/平方米。同時根據《廣州市2014年統計年鑒》,廣州市城市(市區)人均房屋建筑面積為22.73平方米,由此測算出職工要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應為20.7×22.73=4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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