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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房地產稅法納入立法規劃 看看外國房產稅都是怎么征的?
2015/8/7 8:33: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七大稅法被補充進本屆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七大稅法被補充進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釋放出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
“這次將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房地產稅法納入立法規劃,回應了之前關于‘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意味著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我國房地產市場已進入一個新常態,鑒于當前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前提——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房地產稅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對市場影響非常小。
目前,在房地產稅基本方案基本成型并開始小范圍征求意見的同時,事關社會公眾直接利益的房地產稅“起征點”問題,也正在悄然之間逐步明朗化。稅率和起征點則是房地產稅基本方案中,最關鍵的兩個要點。
據媒體報道,未來房地產稅征收有望通過劃定“豁免征收面積”的方式,確定房地產稅的起征點。即個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積以內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產稅。而“豁免征收面積”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不會一刀切。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開征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而針對當前圍繞房地產稅改革的諸多爭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等。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交易環節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張斌說,未來,隨著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地產稅立法也要為下一步農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預留空間。
任鵬飛說,何時開征房地產稅必須結合社會發展情況,并讓市場提前有預期。從當前看,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有影響,但不是市場變化的主要因素。
房產稅到底要如何征?是否有助于社會財富的再分配?是否能有效抑制房價,同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良性發展?先看看外國的案例吧!
德國:多管齊下 抑制投機
德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產稅,由于對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房地產泡沫心有余悸,各種類似的稅收名目不少,主要包括土地購置稅、土地稅、二套房稅、收入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這些遏制措施多管齊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壓制了炒房現象。
各州的土地購置稅標準不同,從3.5%到6.5%不等。購房后,房屋所有人每年還需要繳納土地稅。土地稅為地方稅種,與個人收入完全無關,其標準由地方制定,并由城鎮自行支配。稅率與房屋的大小、房屋的價值以及土地價值相關,指定的標準主要參照稅務局公布的土地價值。對不同建筑時間、建筑類型和所在地人口數,土地的價值衡量指數從3‰至10‰不等,土地衡量指數乘以土地價值,再乘以每個聯邦州自己制定的稅率(如柏林為810%,法蘭克福為460%)便是應交的土地稅。在柏林較好的住宅區,有的80平方米的住房土地稅約為每年150—200歐元。但這個數字不具代表性,不同城市和一城內不同區域的土地稅可能大相徑庭。
所謂二套房稅,是指居民登記使用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需要繳稅,不管這些住房的主人是否是住戶本人。也就是說,這既可能是房主自己擁有并使用的二套房,也可能是租住的。不少德國人擁有登記使用的“二套房”,比如海邊的度假房等。以德國首都柏林為例,二套房稅的征收標準是該套住房不算雜費出租價格的5%。柏林市稅務管理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卡特琳·比爾維特女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二套房稅由地方征收,與住戶的收入無關。在柏林正式登記使用第二套住房一年以上的人需要征稅。夫妻由于就業原因使用的二套房或二套房用于滿足護理要求等特殊情況則免征此稅。
如果將購置的房產用于出租,可能還需要繳納收入所得稅。出租房屋的收益將算入個人年收入,按照聯邦的個人所得稅標準納稅,納稅的比例也與個人的其他收入有關。在德國,個人收入越高,需要納稅的比例也就越高。反之,如果一個人沒有其他任何收入,房屋出租收入也達不到納稅標準,那么租金不會被征稅。根據現行規定,年收入低于8354歐元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而如果年收入高于52882歐元,高于這一數字的部分繳納的所得稅的比例也會升至42%。
此外,為了防止利用房地產投機的行為,德國設有10年的投機期限。購置10年以內的房屋如果出售獲利,利潤也將被納入個人收入,需依法繳納資本利得稅。購置超過10年的房屋出售則不需繳納此稅。如果房屋一直在用于自己居住或者自己居住時間超過2年,則10年之內出售也不需要繳納。通常來講,個人出售住房不需要繳稅,但財政部門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出售住房行為是否屬于商業行為,如果5年之內出售3套以上房產,則可能被視為商業的住宅交易行為而被征稅。
韓國:富人多繳 打擊炒房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為了快速恢復經濟,韓國政府放寬了房產轉讓制度,并實行低利率政策,這對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助長了房地產投機,導致了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并產生一定的資產泡沫。尤其是2001—2006年,韓國全國房地產價格平均每年以超過10%的速度增長,而首爾地區的房價更是增長速度超出人們的想象。僅2006年一年,首爾地區平均房價上漲就達到19.2%,首爾市江南地區的房價更是平均上漲達到25.9%。
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韓國政府于2005年出臺了綜合不動產稅,征稅對象為擁有房產總價值超過6億韓元(1美元約合1144韓元)的家庭,并根據房產總價值的不同,稅率為每年0.75%—2%之間。此外,韓國從1961年起就征收財產稅,這一稅種的征稅對象是面向所有擁有土地、房產、船舶等實物財產的人,也是根據財產價值不同,所負擔的稅率也不同。因此,如果將財產稅和綜合不動產稅算在一起,擁有高檔房產的富裕階層就會承擔更重的賦稅。
事實上,綜合不動產稅對抑制房價快速增長并沒有取得明顯效果。為了打擊房地產投機行為,韓國政府又出臺了更嚴厲的房產轉讓所得稅,即擁有2套住宅的家庭在購買房產2年之內出售,要繳納50%的房產轉讓所得稅,擁有3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在購買房產2年之內出售,要繳納60%的房產轉讓所得稅。即使在購買房產2年之后,擁有2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在出售房產時,仍需要繳納6%—35%不等的房產轉讓所得稅。隨著這一政策的出臺,再加上之前的綜合不動產稅,韓國房地產投機現象得到了很好地控制,房價也基本得到了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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