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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醫藥行業的新意見
2015/8/25 8:34:2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8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以及保障措施。《意見》從4個方面8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以及保障措施。
《意見》從4個方面改善了醫藥生物行業的環境。第一,注冊申請積壓的問題有望緩解,利于醫藥整體行業。新產品審批緩慢,是醫藥行業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目前CFDA每年有8000多件藥品進行申報,而每年僅審評5000多件,積壓申請已超過19000多件,未來可能提速到每年完成審評12000件,預計需要3年多消化。
第二,加快創新藥審評審批,利好創新藥企。對創新藥實行特殊審評審批制度,尤其是:1.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罕見病等疾病的創新藥;2.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3.轉移到境內生產的創新藥和兒童用藥;4.使用先進制劑技術、創新治療手段、具有明顯治療優勢的創新藥。
第三,提高審批標準、推進質量一致性評價,利于優質仿制藥企。1.提高藥品審批標準,將仿制藥由現行“仿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調整為“仿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藥品”,研發成本將有所上升,且不擁有新藥證書。2.對已經批準上市的仿制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質量一致性評價,有利于淘汰小企業、提升行業壁壘。
第四,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利好研發型、銷售型企業。按照我國的藥政規定,只有藥品生產企業,才享有藥品注冊文號的所有權,改革后研發型、銷售型也可以持有上市新藥許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是本次改革的重大亮點,這對海思科、億帆鑫富、譽衡藥業等以銷售見長、品種引進能力突出的企業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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