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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十年“限外令”松綁 圍墻打破市場難言“領情”
2015/9/3 8:35: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商務部“悄然”公布的一條消息,攪動了房地產市場的一池春水。昨日,住建部、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住建部等部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商務部“悄然”公布的一條消息,攪動了房地產市場的一池春水。昨日,住建部、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住建部等部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至此,在我國維持了十年之久的境外機構、個人限購政策終于被打破。不過,對于此項新政,業界似乎并不十分領情。
境外機構人士購房松綁
昨日傍晚,業界突然傳出消息稱,我國將放寬外資在境內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交付注冊資本金的要求。沒過多久,商務部就掛出了《通知》原件,其中除了業內傳出的上述消息外,還明確表示,對于符合要求的境外機構、個人放松境內購房限制。業內解讀表示,這意味著除了還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國內購房的套數已經不受限制。
公開資料顯示,被業內稱為“限外令”的境外機構、個人在境內購房限制政策最早是2006年出臺的。當時人民幣持續升值,國內物業價值卻處于低谷期,大量外資通過投資房地產進入我國市場,“海外購房團”頻頻見諸報端。此后沒多久,當時的建設部等六部門就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自住商品房。
之后,“限外令”不斷升級。2009年,我國還出臺了“向境外投資方出售國內資產征稅”規定。2010年11月,國家外管局出臺過規定,境外人士在中國境內只能購買一套房產,對境外個人及機構在境內購房進行了限制。2012年,國家發改委也發出通知,對于提供給外籍人士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外債需求,不予安排中長期外債額度。
經濟壓力下“托市”政策再加碼
在今年經濟下行壓力仍未緩解的情況下,房地產市場正在被賦予越來越重的穩增長期待。上半年,房地產市場政策環境在去年逐步寬松的基礎上進一步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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