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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布網購退貨操作指南:四類產品不能退
2016/2/7 8:43: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立了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落實起來卻難度不小。國家工商總局5日公布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有望幫助網購的消費者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立了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落實起來卻難度不小。國家工商總局5日公布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有望幫助網購的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很關心,究竟哪些商品不宜退貨?新消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等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但實踐中,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在不同理解,導致消費爭議。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四類情形,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貼身用品等;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碼產品等;已經在線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等;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法律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完好的標準是什么,誰來定?征求意見稿將普通“商品完好”界定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帶的防偽標識、商標吊牌、商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齊全,儲值卡類商品完好是指卡內金額未減少。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適當的試用不影響商品完好,同時明確了“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征求意見稿還強化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明確要求經營者應當對于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有明確標注,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進行“一對一”確認環節,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積極履行平臺管理責任,督促平臺上網絡商品經營者落實無理由退貨規定等。
公眾可在2016年3月5日前通過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等形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來源:新華網,作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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